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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125X/2019-001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原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原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的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9、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乡镇的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将原府谷县城市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并入我部门,机构改革后部门主要职责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等。

(二)机构设置

我部门由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构和下设6个下属事业单位组成,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府谷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府谷县监察大队、府谷县房产管理所、府谷县县城供热管理站、府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机关主要科室如下:

1、办公室与政工科

负责各类文件的登记和收文、文件拟办、承办、催办及发文送审,负责文件的打印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文稿的审核工作,行政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搞好局机关的宣传、各类政务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和分送、催办、汇总人大、政协有关住建方面的提案、议案、批评和建议;负责计生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考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城建科

指导县城供水、供热、供气、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管理;负责新改扩建城市排水管网、管道接用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査及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掌握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动态,做好市、县月报、年报的统计工作;参与建设区域内的动迁工作;搞好城市防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搞好全县城乡古建筑物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建工科

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及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査;参与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房产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开发建设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房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负责城市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联系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用事业岗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县城市公用事业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本行业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负责管道燃气企业经菅许可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许可、城市供热经菅许可和新改扩建集中供热工程许可;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审核全县天然气用户补贴工作;负责对城乡供气热等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县燃气、供热等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供热公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财务岗

负责县住建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和各类规费的收取及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工程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村镇管理岗

负责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地方政策和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全县集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棚改岗

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城乡规划管控工作方面

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体系规划、集镇规划、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参与完成了《府谷县城总体规划》、《府谷县旧城区概念规划》、《府谷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多规合一”规划体系》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率为57%。

加强规划管控工作。审查审批了县城主次干道、工业园区、集镇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1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2件、《选址意见书》76件,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21个。开展了春、夏、秋三季大规模的控违拆违规划专项执法大检查,查处违章建筑71处,下达整改通知书71份,拆除违章建筑12处共计拆除建筑面积6253平方米,处罚11起,罚款金额共计31.71万元。违法违规项目查处率达到98.5%。

2、城市基础建设方面

(1)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推进城市人民东路片区和温里河环线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人民东路片区已完成500户征迁户的摸底调查、预评估工作,拆除老旧房屋62户,安置房安置37户,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169户补偿协议并兑付补偿资金,累计完成投资13649.6 万元。温里河环线片区完成温李河村、院庙梁村、高石崖一村大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投资2200万元。府谷县河滨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8亩,计划投资1.5亿元。共涉及85户征迁户,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已完成,征迁面积约13000㎡,正在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棚改项目申报要求整理完善资料后上报市住建局。

(2)市政建设项目:完成高家湾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完成高石崖集贸市场道路工程、高家湾道路硬化工程等10项道路硬化工程;完成闫家洼路面塌陷工程、闫家洼排险工程等8处隐患治理工程;完成府谷镇道路改造工程、城内村排水改造工程等3处旧路翻新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地勘监理工程2项。温李河环线工程已完成项目申报审批、与华山路桥集团对接等前期工作,高石崖学校人行天桥项目完成地勘、施工图方案设计工作,正在进行方案预审。

(3)东线高架桥及引线项目:完成桥梁主体环线路基工程,完成道路两侧生态护坡施工以及桥面铺油面施工,具备通车条件;东线道路引线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供热供气工程:积极推进供热供气改革,顺利完成保障冬季供热供气任务。新区供热公司新建管网6公里 ,新增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府谷热电公司新建供热管网 10 公里,新增高石崖片区供热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完成新府山集中供热3.2公里主管网铺设工程,新增新府山小区供热面积约10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供气管网4公里,供气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天然气用户2100户,壁挂炉用户790户,天然气集中供热锅炉3台,清洁能源使用普及率高。

3、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扎实推进。

集中财力、物力,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8年新府山保障房小区完善了1#、2#、3#、4#、5#、8#六个小区的尾留工程,同时新开工建设了小区的室外配套工程,小区东部道路工程完成了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目前1、4、5#三个小区已全面竣工,分配入住1817户;2、3、8#小区房屋主体已达到验收条件,基础配套设施即将完工。

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助力扶贫脱贫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为262户(C级26户,D级236户)。其中,今年计划脱贫户为12户,均为D级改造户;其余250户中,C级改造户为26户,D级改造户为224户。目前262户已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拨付补助资金共计747万元。危房改造户262户全部入住,入住率为100%。

5、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到位

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安居住房问题,安居政策落实到位。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752套,出售新区经适房71套,出售新府山公租房405套,出租新府山公租房276套;完成1001户保障对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累计拨付资金435708元,;完成15套复式住宅公开拍卖工作,拍卖房源面积2292.25平方米,拍卖总金额1564万元。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

创新工作机制,全县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治理行政村83个,完成投资121万元,新建3处垃圾填埋场,完成投资21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48.3%。新建污水处理厂4处,完成投资600余万元,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12.2%。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23.9%。新建和改建农村饮水工程80处,自来水普及率96%。电网改造村庄数量34个,完成投资650万元,电网改造率100%。全年新增50000颗树木,完成投资200万元,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的行政村比例为28.5%。特色产业新增2项,完成投资50万元。行政村道路硬化率100%。108个重点整治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已全面启动,确定大昌汗村、木瓜村、郝家寨村为整治村中的示范样板村。郝家寨村、墙头村、太家沟村、木瓜村、庙沟门村、刘家坪村6个村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创建县级美丽乡村20个。创建木瓜镇为全国3A级旅游景区。

7、各项管理工作有了新提升

(1)是严格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管理。全年共计完成招投标项目75项,合同中标造价7.91亿元。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标项目实现了100%。积极创新,改进评标专家抽取方式,启用评标专家电子抽取平台,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使评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2)是严格建设程序管理,依法纠正建设程序违规行为。全县有12项新开工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报建率达到100%,施工许可办证率达到100%。开展了春季、夏季、秋季及各专项检查活动12余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86项(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7项(次),下达69份安全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率达到100%。

(3)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严格住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监管工作。

8、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住建系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狠抓机关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例会制度。局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党建工作任务。

二是定期报告制度。系统各支部每半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党建研究制度。每年确立一至两个党建研究课题,通过研究,探索适合住建系统实际的党建工作思路、方法。2018年,住建局党总支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的研究,更新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情况。五是开展“廉政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和“党组织创先争优”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府谷县县城供热管理站

3

府谷县城建监察大队

4

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

5

府谷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6

府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

府谷县房产交易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98人;实有人员211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19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决算收入55730.2350 万元,其中本级收入 49683.1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收入6047.125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98.68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由财政局在全县项目支出中统一进行决算,未在我部门2017年决算中体现。2018年支出共计55730.2350万元,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10.95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由财政局在全县项目支出中统一进行决算,未在我部门2017年决算中体现。其中:基本支出2289.34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5.190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2.5716万元)。项目支出53440.8943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9361.505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 4047.3884万元。年末项目支出无结转结余。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5730.2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549.4779万元,主要收入为项目支出收入,2018年项目收入共计53440.8943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收入为29028.85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收入为17496.8599万元;基本支出收入为2289.34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321.6041万元、城管执法收入342.078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收入530.1435万元,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572.6425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收入522.8726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5730.2350 万元,主要支出为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共计53440.8943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为29028.85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为17496.8599万元;基本支出为2289.34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21.6041 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42.0780万元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30.143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72.6425 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522.8726 万元),项目支出53440.8943万元(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7496.8599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655.859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97.85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决算收入55730.2350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549.4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0.7571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98.68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由财政局在全县项目支出中统一进行决算,未在我部门2017年决算中体现。2018年支出共计55730.2350万元,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01.99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由财政局在全县项目支出中统一进行决算,未在我部门2017年决算中体现。。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549.4779万元,项目支出共计53440.8943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为29028.85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为17496.8599万元;基本支出为2289.34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21.6041 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42.0780万元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30.143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72.6425 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522.872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支付人员经费2077.7620万元、公用经费211.5787万元。

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289.3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7.7620万元、公用经费211.5787万元)。

4、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80.7571万元(其中城市公共设施收入156.5万元,公有房屋24.2571万元)。无年底结余。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拔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拔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15.7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24%。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24%,降低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我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将部分车辆上交公车办。

(3)2018年度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系统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统一进行发放,机关运行经费使用过程中,5000元以上通过财政局审查后由国库直接进行支付,全系统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除车辆运行费用外无其它三公经费项目支出。项目资金收入中有用于保障房建设和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使用资金,项目资金支付除经单位内部审核外,还要经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业务专管员和相关领导审核,有力地保障了资金专款专用。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29028.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54.5%;城乡社区支出22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41.46%。我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局的预算和调整预算的资金安排使用资金,强化资金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342.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473万元、公用经费27.605万元)。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274.7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7944万元、公用经费8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2.38%,增长原因主要为公用经费中增加了申报项目资料补助资金,2018年人员工资上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4.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保留车辆6辆(其中:城建监察大队3辆、质监站2辆,供热管理站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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