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19-0014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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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09-0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原府谷县城市管理局(系统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市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市政、市场、停车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城区占道宣传管理,主街道清扫保洁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公厕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收集、清运、处置、消纳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广场、路灯等设施管理和维护,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审批管理。
5、负责规模较小的市政工程建设。
6、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园林绿化管理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管护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负责对城市夜景亮化、广告牌、霓虹灯、公园广场等设施的监督检查。
7、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和夜市管理。
8、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开展城管执法宣教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城市管理投诉和举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应议、行政诉讼应诉。
9、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府谷县城市管理局(系统)内设8个单位,分别是:府谷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府谷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府谷县市政管理所、府谷县园林所、府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府谷县广场公园管理所、府谷县路灯管理所。
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职责划入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改善
1、市政设施维护建设方面。一是实施市政零星维修工程。修复新区黄河路、府兴大街、华建桥北快速通道、河滨路交警大队门前等7处坑洼沉陷路面共计7046.06m2,维修塌陷破损人行道2846m2。二是以服务保障海红花节和产业峰会为契机,加大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重点实施新区高速引线、街道两侧、河滨路、黄河外滩等区域周边植树增绿工作。共补植圆柏、国槐、垂柳等各类绿植9500余株,摆放草花19.2万m2,新区高速引线绿化1.6万m2。三是全面消除城区“摸黑路”,加强城区功能性照明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区主干道路路灯安装率达95%,亮灯率达95%。四是投资约42.3万元完成广场、公园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翻新,确保设施完好,功能完善。
2、工程建设方面。一是大力推进孤山川污水及河道治理工程。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二是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目前,土方开挖已全部完工,基础换填完成总工程量的90%,磁混凝池完成80%。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三是县焦化厂至第七幼儿园水泥混凝土路建成投用,完成投资546万元。四是投资636万元完成河滨公园体育场改造工程。五是投资164万元完成华龙桥路面改造工程。六是完成府店路森海大酒店、新区高速引线智能物联限高架安装工程,现已具备启用条件。七是完成河滨路地下通道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正与赵石尧村委会协商用地事宜。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新成效
1、环境卫生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死角盲区、裸露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确保街道路面干净整洁。二是坚持环卫标准化、精细化作业,严格执行“一天两扫、全天保洁”作业模式,定时定点清运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率达100%。三是加强生活垃圾源头治理。在河滨路县政府大楼至友谊大酒店段更换9个垃圾分类收集箱,根据试点效应,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模式。
2、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系统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清运生活垃圾4.91万吨,无害化处置4.5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2%。
3、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截至目前,县污水处理厂安全规范运行313天,累计处理水量394.18万吨,达标排放水量377.23万吨,处置污泥3888.8吨,污水处理率达95.6%。
4、治污降霾方面。在府店路煤检站、人民路、河滨路等重点路段增加吸尘、洒水、喷雾抑尘等作业频次,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5、市容市貌方面。一是依法取缔了二道街旧市场占道经营摊点,为新图书大楼的正常启用扫清了障碍。二是开展集中执法行动40余次,向各门店、摊主发放整改通知书540余份,取缔流动摊点1600余次,规范店外经营2200余次,清理违规烧烤摊点100余处,铲除清洗野广告2.8万㎡,市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规范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对县一幼、二幼、前石畔学校等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配合交警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6、防汛安全方面。一是全力做好城区排洪设施清挖疏通工作。完成18条排洪渠及3座沉淀池,3840座雨水井,1748座检查井的清淤疏通工作,确保行洪畅通。二是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备齐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全天候定人定岗巡查各交通管制路口,及时发布管制通告,确保安全度汛。
(三)城市管理服务能力有了新提高
1、改革创新方面。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稳步推进。年初组织人员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在科学核算成本,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初稿)和考核办法(讨论稿)等文件资料,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
2、“放管服”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559件,按期办结率100%;认真回复人大议案3份,政协提案10份,及时回复率达100%;妥善办结“县长信箱”督办单64份,“百姓问政”51份,按时办结率达100%。二是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定“四办”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
3、脱贫攻坚方面。一是充分运用“三项机制”,选派孙亚利,刘涛分别担任麻镇便民服务中心刘家坪村和坪伦墩村“第一书记”,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认真履行帮扶职责。为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提供花箱25个,分别为海则庙村和赵五家湾村安排5万元帮扶资金用于购置环卫设备。三是落实帮扶措施。为贫困户闫玉霞提供县广场公园管理所临时工作岗位,解决其生活问题;局长郭文资助贫困户刘四军、刘润老虎部分生活物资。
城市管理队伍形象有了新提升
1、机关党建方面。一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坚持每周二例会学习制度,形成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是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大手牵小手,相伴一起走”走进福利院,“不忘革命初心、牢记党员使命”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打造党建工作特色亮点,树立城市管理队伍新形象。三是扎实开展党建基础工作。经会议讨论,通过付文喜、王欢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确定发展对象4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按时收缴党费2946元。四是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双报到”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为富昌路社区捐赠高档音响一台。
2、作风整顿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要求,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纪律作风持续改善。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落实任务,夯实职责,着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城市管理队伍。三是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系统94名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府谷县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决算单位包括8个,分别是:府谷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府谷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府谷县市政管理所、府谷县园林所、府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府谷县广场公园管理所、府谷县路灯管理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1 |
府谷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
事业 |
全额 |
2 |
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 |
事业 |
全额 |
3 |
府谷县市场管理办公室 |
事业 |
全额 |
4 |
府谷县市政管理所 |
事业 |
全额 |
5 |
府谷县园林所 |
事业 |
全额 |
6 |
府谷县路灯管理所 |
事业 |
全额 |
7 |
府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事业 |
全额 |
8 |
府谷县广场公园管理所 |
事业 |
全额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3人,均为事业编制;实有事业人员224人,其中在职人员2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决算收入14463.83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的10752.89万元,增加了 3710.94万元,增加 34.5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5.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0%。
2018年度决算支出14154.47万元,较上年的10752.89万元增加了 3401.58万元,增加了 31.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中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0.3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38.81%。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收入1446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3.8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支出141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88.49万元,项目支出11165.9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决算收入14463.83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10752.89万元,增加 3710.94万元,增加 34.5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5.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0%。
2018年度决算支出 14154.47万元,较上年10752.89万元增加 3401.58万元,增加 31.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中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0.32%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38.81%。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4154.4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132.39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056.7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16.8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548.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3.13万元;公用经费895.3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15.8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16万元,增加7%,原因为府谷县路灯管理所上年数据填报错误,实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比较没有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为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121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16万元,增加7%,原因为府谷县路灯管理所上年数据填报错误,实际部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车使用次数。“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比较并没有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无务接待费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796.5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43%。
(一)孤山川污水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资金3399.5万元。该项目,强化综合治理,落实避险转移等安全措施,确保汛期行洪安全。严格按照中省市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污水收集与处理,有效治理黑臭水体污染。把河道整治好、管理好,以实际成效造福广大市民群众。
(二)污水泵站及管道污水运行经费20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0万元、泵站运行电费77万元、停电燃料费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运行维修工程人员工资及清挖费用 70.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万元、污水泵站材料费5.5万元。保证了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正常规范运行。
(三)河滨公园亮化建设资金1197万元。府谷人民对河滨公园有着深厚的感情,在河滨公园休闲娱乐已成为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老百姓建设美好家园的新期待,实施河滨公园亮化美化工程,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灯光电效果与公园既有景观的完美融合,将河滨公园打造成一个广大市民休闲娱乐、观光体验的好去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8.11万元,较2017年311.16 万元,减少13.05万元,减少4.2 %,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一步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3.9万元,其中全部为政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6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3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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