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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MB2964292C/2019-001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原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原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整合至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我局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 着力推动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创新,打基础、强监管、谋长远、促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62件(其中食品案件51件、药械保化案件11件),案件办结率达98%。处理投诉举报案件89件,取缔不法经营户16户,罚款6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所涉案件无一被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贯彻“四有两责”,协调推进工作。

积极应对机构改革,振奋精神,理清思路,不等不靠,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联合推进食药监管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落实责任。2018年,促成县政府在《府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划。调整下发了《府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修改完善了《府谷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府谷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初工作会上,县政府和20个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园区)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安委给26个成员单位下达了《2018年食品安全任务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县委考核办将各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占权重2分。年末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监管。严格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积极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责任制,逐级落实监管人员责任。不断充实监管人员配备,严格按照标准配齐执法装备。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制订了《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人员考核办法》《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人员日常工作制度》等内容,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促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基层的区域优势和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监管人员责任,监管人员信息及时更新,装订上墙,形成了企业和监管人员一一对应的监管体系。(此项工作借鉴延安模式,真正形成了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监管格局)。

三是协调推进工作。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职能,协调推进成员单位落实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协作、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2018年,食安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食品销售”、“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成效较为明显。组织各镇落实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共登记备案1625桌次,全县范围内未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在全县“铁腕治霾十项攻坚行动”中,强制城区576家餐饮单位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

(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遵循“严字当头、管服结合”的工作态度,坚持关口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目标,持续保持食药安全违法行为严打 “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食药企业风险分级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抓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规范数据上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改革提质增效。以“全省食品药品信息化宜君现场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应用“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业务系统”,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结,实现了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只跑一次”的目的。执业药师注册更是实现了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理。所有许可项目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制证后通过邮政免费快递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食品许可方面,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份(其中3家为新办申请、9家为延续换证),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307份(其中餐饮经营业276户、单位食堂31户),流通类《食品经营许可证》319份(预包装食品268户、乳制品32户、保健食品19户),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36份、《小餐饮服务许可证》349份,核发《食用农产品登记证》35份。

药械许可方面,共受理新开办申请6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6份。受理并办结《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13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份。受理并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份,注销2份。受理并办结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16件,标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GSP认证企业12家,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2份,完成执业药师注册等相关许可13件。

指定专人加强业务系统的维护和许可管理,对过去三年的许可案卷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得到省市局领导的高度肯定。规范数据上报,2018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11例(任务20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82例(任务70),建立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2个,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6例,在5月份召开的全市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上,我局被评为先进单位。完成国家食药监管信息系统报表98次,上报抽检及不合格核查后处理信息共58条。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细化检查流程,充分应用抽检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合并多个品种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食药安全违法行为严打态势,同时极力减少因频繁检查给监管对象造成影响,为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力。

食品方面,共开展了“酒类食品违法行为”“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专项整治共18次,查获假冒名牌白酒142瓶,取缔白酒黑窝点1个。保障了“中国府谷海红果节”“全市基层党建现场会”等5次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整治”中,系统各单位联合行动,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2987户次,取缔不法经营户12户,行政处罚16家,查处并销毁违规食品5400公斤,货值68000元。

药械保化品方面,组织开展了“药品净网2018”“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疫苗等冷链药品流通环节”等专项整治共13次,检查药械经营和使用单位256家次,立案查处10家。在长春问题疫苗事件期间,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疫苗接种点28家,与检察院、卫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1次、座谈3次,配合省市检查组检查2次,未在我县辖区发现相关批次问题疫苗。及时督促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疫苗储存、运输时的风险因素,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开展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企业共64家,整改64家。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行动和问题产品暂停销售使用行动共5次,下架封存问题产品300余盒,配合县疾控中心召回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328支。

三是强化法制建设,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参与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强化法制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了政策法规股对案件办理、移送、评查的统一归口管理。聘请了法律顾问,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跟踪回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等47项制度,并严抓贯彻落实,彻底将行政执法制度化、程序化。实行重大案件及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程序正当、过罚相当。邀请县法制办业务人员,对食品药品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连续5年在全市名列前茅)

四是开展靶向性抽样,精准排查隐患。严格按照省市食药监局抽检计划要求,坚持评价性抽验与监督性抽验相结合,按进度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做好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食品抽检方面,省局下达400批次食品县抽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小作坊114批次,餐饮食品136批次,食用农产品150批次),合格率为98%。配合中省市开展抽检工作,反馈不合格食品10批次,相关核查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利用快检设备,有靶向的开展快检共1550批次,问题发现率达9%。在百盛源超市增设了1个农残检测点,城区大型超市、市场农残检测实现全覆盖,今年已完成农残检测16520批次,做到每日更新信息,及时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药品稽查队在不同时段、区域、环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对辖区内590批次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60批次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43批次奶制品中蛋白质、三聚氰胺,279批次餐饮用具表面洁净度,126批次熟肉、酱卤肉中亚硝酸盐,214批次辣椒油、调味汤中是否含罂粟碱,41批次辣椒面中是否含苏丹红等共1353批次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不合格30批次(14批次农药残留超标,13批次餐饮用具表面洁净度不合格,1批次酱卤肉亚硝酸盐超标,2批次辣椒油检出罂粟碱阳性),相关后处理工作及时完成。各镇食药监所利用快检设备共开展快检3633批次,涉及蔬菜、水果等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8%。

药械保化抽检方面,针对药械监管进行靶向性抽检,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隐患,确保药械经营市场安全。针对近年来中药饮片染色、掺假、掺杂等突出问题,建立药械抽检长效机制,规范了抽样程序,制定了中长期抽样计划,对每年的药械抽样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药品购样制度,在抽样时下达《药品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统一以市场价购买样品,进行送检,解决了样品抽检难、不合格药品查处定性难等一系列问题。汇总分析年度抽验数据,提高靶向性。通过对连续年度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价格、厂家、被抽样单位等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出高风险品种、价格不合理品种、不合格率较高的供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抽样,不合格率连续几年位列全省前列(药品抽检以不合格率为考核指标)。今年共完成药品抽检任务62批次、医疗器械任务32批次、化妆品任务15批次。配合省器械质检院开展在用医疗器械检验1次。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区域、行业、时段等分析掌握了监管对象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药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排查,列出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点源。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 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对全县2389户食品企业实现风险分级管理,全县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9%。加强诚信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通过对企业实行风险分级、信用等级、“黑名单”管理,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

(三)创新机制,维护食药监管权威。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紧盯审批监管、现场核查等重点领域,严肃党纪政纪,以队伍的廉洁保证监管的权威。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府谷县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书》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努力加强党组织建设。与下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局长“四个不直接”分管。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加强干部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行为。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治活动,系统内部通过提醒谈话、大会检查、岗位调整、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方式,处理干部9名,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系统人员参训比例达到90%。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食药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全县新注册执业药师32名,系统内有2名同志晋升了药学中级职称,4名同志评审了食品初级职称。有1名同志获得了“三秦最美食药监管人”荣誉,1名同志调研报告获得全省一等奖。以“一法一条例”为内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会共2次,系统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三是完善工作考评,形成竞争机制(奖惩分明)。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推行考核评价机制。成立了以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督察组,对下属单位和各镇所、内设股室实行一月一督导、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评比的竞争机制,考核内容具体到组织领导、日常监督、安全预警、处置预案、法规宣传、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布等多个层面的多个环节,及时公示督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相关人员。年终考核评优中日常考核结果占70%,充分应用考评结果,提拔使用业务精、干劲足、思想进步的同志到中层领导岗位,向组织部推荐使用优秀干部,形成了奖惩分明、鼓励激励、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

四是稽查监管队伍全面推行聘用制。食药监系统连续几轮的改制,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避免因改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稽查队伍中实行聘用上岗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起到很好的调动作用。在稽查队伍中推行由队长、副队长组织在队内公开民主推荐聘用分队长,分队长再聘用队员的工作机制。通过这种举措,极大地调动了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增强了单位凝聚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齐抓共管氛围。分析总结了2017年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报道形式、现状,对今年的舆情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食药安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之春”、“安全用药月”等现场宣传活动8次,发放相关资料及有标志围裙、纸杯等实物85000余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共举办讲座2次,制作展板12块。在特殊时段,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共13则,在媒体报道工作动态22次。有1件行政处罚案件被省局评为全省食药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在陕西电视台“三秦食药”栏目播出。

2018年,全省工作会上,县食药监局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全市工作会上,我县被评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县”,行政执法、许可审批等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先后有多个县(区)局来交流学习。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部门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

3

……

……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人。

四、部门预算增减情况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收入预算为638.81万元,在收入预算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81万元;支出预算6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47万元,项目支出178.3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6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31万元。项目支出178.34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系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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