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59E/2019-0012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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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09-0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2、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士兵、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4、拟定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和交流。
5、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6、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9、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13、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4、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民政局内设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六个事业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处、县中心敬老院、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系统2019年拟划转或整合的单位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划转至府谷县卫健局、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至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整合至府谷县统战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职责,全力助推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认真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按照城乡低保认定条件、保障标准,组织人员分六路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核查。核查人员深入每一村搞清每一户情况,确保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完备。全年审批城市低保对象584户1080人、农村低保对象2056户4168人,保障标准分别为562元/人·月和325元/人·月,发放城乡保障金2184.2万元。二是实施分类施保。开展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单亲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14周岁以下儿童、重病患者、在校大中专生、哺乳期妇女等七类493名城市低保对象、2113名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保障标准上浮20%—70%不等,增发保障金403万元。三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分两批取消25户30人低保待遇,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得到落实。实施了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城乡患者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门诊救助和资助参合参保工作。共资助6466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及失独人员参合参保,支出参合参保资金117.8万元,给予5989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246万元,有效减轻了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3.临时救助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安排资金1093万元,开展了生活类、教育类、医疗类、突发事件类、其它类等5类临时救助,救助5066户城乡困难群众。二是下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临时救助金330万元,委托乡镇直接审批额度低于3000元的小额生活类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三是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多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活动,出动救助车辆324台次,依法救助768人。
4.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登记265名灾害信息员,实行2小时灾情初报制度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准确施策,投入救灾。二是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增强综合自救技能。三是及时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拨付救灾资金160万元、棉被衣服各1300套(件),有效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5.强化政策兜底助推精准脱贫。一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目前,全县尚有在册贫困户1391户175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46人、农村五保对象1083人,占87%,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等政策,无法稳定脱贫的1190户1298名特殊贫困人口,运用低保、五保、孤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予以兜底。三是实施渐退帮扶政策。对在2017年底接受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脱贫,但收入尚不稳定,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7户37人实施渐退帮扶,按原政策原标准继续享受12个月农村低保。四是投资29.1万元在12个贫困村建立“爱心超市”,鼓励村民通过劳动获取积分,再按积分换取相应物品,从而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内生动力,改变“等靠要”思想,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不断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积极改善孤老残幼群体生活
1.老年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对1158名城乡特困人员实施供养,其中集中供养141人,发放供养金723.9万元,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开展护理等级评定,分类别发放护理补贴287.8万元。二是按月为15570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360.6万元,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801个,老人在生活、出行、就医等各方面享受优待。三是为农村特困人员购买棉衣、单衣1200套,支出42.1万元。四是成功举办首届府谷“十大孝子”暨“孝亲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助残惠残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给予包括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中的一般残疾人在内4799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350.4万元。二是为157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97.8万元。三是协同综治、公安、卫计等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落实40名三级以上精神类残疾人监护责任,发放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8.28万元。支出65.9万元安排18名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到县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并对10名强制送入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府谷籍患者进行帮扶救助,解决治疗及相关费用9.2万元。
3.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更新机制。128名农村留守儿童,均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书,810名困境儿童都落实了农村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措施。二是大力推进孤儿保障工作,发放72名孤儿基本生活费98.8万元,并积极抓好25名在校孤儿大学生教育、生活,支出学费、生活费补贴48.5万元。三是对5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救助,支出救助金18.9万元。四是开展“公益福彩•亲情助学”活动,资助61名贫困大学新生,发放资助金28.9万元。五是为4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办理收养手续。
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涉军群体合法权益
1.深入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一是春节、“八一”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下,对部分优抚对象及驻军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品)38万多元。二是“八一”前夕,组织召开全县退役士兵代表座谈会,发放慰问金3万元。
2.全面准确落实各项优抚政策。(1)优抚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667.6万元。二是印发《府谷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减轻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77.2万元。四是圆满完成全县5287多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2)安置方面,一是为9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了工作,发放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8.6万元。二是发放34名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偿金138.8万元。三是组织全县15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
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大力发展弘扬基层民主政治
1.大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全面完成新一轮35个村撤并工作,使我县建制村总数减少到172个,并对其中7个村进行了更名。二是指导开展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72个村全部完成换届,703人进入新一届村委班子。三是启动村(居)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四是会同组织部门成功举办新任村委会主任入职培训,提升了履职能力。
2.狠抓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一是制定城市社区场所的新建和购置方案,顺利解决6个社区场所达标问题。二是指导城市社区“两委”补选工作,产生社区“两委”工作人员129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三是新设郭家湾社区和庙沟门社区,优化了社区布局。四是积极推进社区 “四社联动”机制,争取省级“四社联动”资金100万元,开展助残、养老等社区服务工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的深度融合,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配置。五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17个市级示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切实加强民政项目设施建设,不断优化追赶超越事业基础
一是新建成20个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二是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的集特困人员与社会老人集中供养、服务为一体的黄甫敬老院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已完成部分地上工程,完成投资400万元。
三是府谷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用,设置床位70张,目前已进入中心老人70名。
四是投资110万元建成府谷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紧急呼叫、服务缴费、物品代购、餐饮递送等形式多样的居家服务项目。目前,平台投入试运行,调试相关设备、校正有关参数。
五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完成征地78.8亩、设计、场地整理等工程,完成投资237万元。
全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有效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1.以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为基础,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行社会组织审批窗口统一办理和“周审批”制度,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现“一门受理、窗口传递、限时办结、一口送达”,并会同建设银行府谷支行简化开户及验资程序,免除相关费用,行政事业零收费,极大地降低社会组织设立成本。全年新登记成立57家社会组织,全县现有社会组织213个(社团1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4个)。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会同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11家。三是完成146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2.以强化婚姻登记服务为基础,推进群众满意窗口建设。共受理婚姻登记4453件次,办结4453件次,办结率100%,零差错,同时完成22600条婚姻历史数据补录,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以及下一步实现跨区域登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婚姻登记处于2018年1月被县直工委评为“十佳先锋示范岗”,5月被县委、县政府命名“2017年度模范机关”。
3.以治理沿街乱搭乱摆为基础,推进殡葬改革。由县政府印发通告全面禁止在城区街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会同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取缔2处停放摊点,还群众一片安宁。
积极推进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切实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统战部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全县宗教工作自查自纠,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的领导,指导召开县道教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和县佛教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县佛协新一届领导班子,引导各宗教团体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三是组织编纂《府谷宗教》,翔实记录我县佛教、道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历史渊源、宗教遗存、分布现状、管理模式、发展状况等。目前已基本成书,可适时编印。
四是强化各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庙会审批。5月中下旬开展了一次集中安全整治,排查隐患,保障安全。实行庙会村、镇、县三级审批制度,确保会前有请示,会后有回复,会期有督导。
五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印制新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知识应知应会》等4000余册,向社会免费发放,形成学习民族宗教知识的良好氛围。
大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全县干部作风整顿、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民政部福彩中心窝案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警示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等多种方式,整治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严明政治纪律,提升政治站位,苦练本领,树立新时代民政部门严于律己勤政爱民新形象。
二是结合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在机关开展“五抓五促四提升”活动,即:抓学习,促素质提高;抓制度,促依法行政;抓落实,促各项工作;抓创新,促创先争优;抓作风,促务实清廉;提升综合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对外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一年来,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特别是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上做了诸多探索,一是府谷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交由县慈善协会负责运营,开创了我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新模式;二是东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配备执业医师,开展健康教育、体格检查、按摩理疗、针灸保健、疾病救治等医疗保健项目,开启了我县“医养结合”试点;三是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填补了信息时代我县居家养老空白;四是积极参展第三届丝绸之路(陕西)养老和健康产业国际博览会,启动我县养老服务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扩大了我县影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6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府谷县民政局 |
2 |
府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3 |
府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
4 |
府谷县救助管理站 |
5 |
府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6 |
府谷县中心敬老院 |
7 |
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8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7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减少169.2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2、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8.9万元。
3、本年度基本支出810.34万元,项目支出601.0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69.2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3.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1.85万元、拥军优属支出115.3万元、老龄事务支出102.0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5.1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14万元、公用经费84.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9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如没有支出填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比上年增加0.9%,增加原因为下乡走访贫困户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45批次510人次,支出1.68万元(如没有支出填0),比上年减少46%,减少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1.31万元,比上年减少62%,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精简会议精神。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3 个,共涉及资金60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30%,增加原因为办公经费和取暖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45.9万元,比上年减少2辆,原因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收回。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354台,价值516.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20台,价值482.3万元,专用设务234台,价值34.4万元。办公场所占用7270平方米,价值667.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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