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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9-058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9-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机关党委等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各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及常委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草拟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和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常委会文件办理、保密工作及档案资料、印章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4.协调、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组织安排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组织安排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各项活动;起草常委会的综合性文稿,草拟常委会及党组和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和函件;起草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相关材料。

5.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县、镇人大工作的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县、镇人大工作经验的调研和总结交流推广工作。

7.负责人大宣传工作,编印《府谷人大》、《府谷人大通报》,管理人大网站、微信平台。

8.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镇人大进行工作联系,协调机关各委室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报刊和学习资料订阅、各类文书的印刷、分发。

9.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值班、财务、财产、车辆、图书、通讯管理及机关维修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安排的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助市人大和县人大其他工委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11.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晋级、离退休等事宜。

12.负责机关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13.负责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事项。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安排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对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组织调查、检查和督促。

3.对县级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4.对全县财政经济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方面的议题。

5.起草常委会、主任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文件材料。

6.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其它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7.负责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联系司法部门,了解掌握全县执法情况,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等进行初审。

2.督促执法部门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3.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安排的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4.对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提供资料、依据和方案。

5.起草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6.协助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其它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7.负责涉法涉诉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安排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调查、检查和督促。

3.对县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初审,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4.负责起草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文件材料。

5.协助市人大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其它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6.负责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人事、代表和选举工作等方面的议题。

2.负责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有关事宜。

3.督办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承办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选举和县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5.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在府的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其他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6.负责有关人事代表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六)建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安排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对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调查、检查和督促。

3.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题进行调研,组织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

4.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协助市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其它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6.负责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七)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组决议,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支持和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职。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4.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反映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一年来,共筹备人代会2次,举行常委会9次,主任会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2个,组织执法检查2次、视察2次,开展专题调研31次,作出决议、决定9项,提出审议意见2项6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次。 

一、认真行使各项监督职权

(一)对计划、财政进行监督

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细化到目的预算报告。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府谷县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府谷县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府谷县2018年财政调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8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28.9亿元,较2017年80.73亿元增长59.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41亿元,较2017年22.97亿元增长41%,全县综合财力41.24亿元,较年初30.58亿元增加10.66亿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审议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源建设,狠抓煤炭税收征管,配齐了煤炭系统干部,激发了干劲,完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也是财政、税务、能源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三部门认真落实煤炭运销管理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关于煤炭运销秩序整顿各项审议意见,煤炭行业税收持续稳定增长,涉煤企业税收65.77亿元,占全县总收入的69.62%,较上年增长22.93亿元;贡献地方财政17.53亿元,占地方收入的53.6%,较上年增长6.05亿元。三是煤炭运销秩序督查小组有力监督的结果。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94万起,罚款2580万元。煤管站推进站点前移,实现对站外十个煤矿、七个治理区、十个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全覆盖,堵塞了站外煤矿企业税收流失漏洞。审议提出,要继续协调争取省市财政增加对我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继续激励部门镇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持续增加“三农”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毫不放松粮食生产,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加大“三农”投资力度,把“三农”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逐步清理政府建设债务,安排审计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的建设债务,制定偿债计划,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对列入年度计划财政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促进项目建设。适当提高干部职工考核奖励工资标准。压缩运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等意见。

(二)对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我县共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39户,其中,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独资、参股企业20户,政府和部门独资、控股企业19户。审议提出,要建立国有独资和参控股企业年度利润结算、收缴、公开制度,提高企业利润上缴财政比例。建立国有独资和参控股企业用人制度,落实国有参股企业按股比安排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健全监管制度,解决我县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多,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职责交叉不清等问题,将政府和部门所属企业清理、整合,统一纳入全县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薪酬确定机制,完善综合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和报告制度,公开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意见。

对城区集中供热工作进行监督。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提出九条审议意见。2017年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五条已落实,“改进天然气补贴办法、加快供热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取暖、加强天然气供气安全监管”等四条继续列为2018年监督议题。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专项工作报告,政府及住建部门认真落实了各项审议意见。摸清了城区居民片区分布、建筑面积和供热现状。将城区所有天然气用户列入补贴范围,改进了天然气供热补贴办法,由过去按面积补改为按用气量补,限额内每立方米补0.5元,平衡了集中供暖与天然气取暖间的费用差距,鼓励居民用天然气取暖。改革供热管理体制,实现集中供热用管分离。成立了县供热管理站,负责全县供热供气的安全监管。

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按照《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人大执法检查组从司法认定、证据采信、法律运用、办案程序、诉讼权力保障、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评查了三年来公检法三机关办结案件667件,其中法院办理的无罪案件2件、免刑案件2件、缓刑案件228件、发回重审案件37件、再审改判案件27件、超审限案件69件,检察院办理的不批捕案件55件、不起诉案件19件,公安局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175件、超期羁押案件53件。通过查阅案卷、调查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深入相关庭、队与办案人员座谈讨论、向公检法班子成员集中反馈情况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审议认为,近年来,公检法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普遍提高。公安机关坚持严打不动摇,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群众满意度高。检察机关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公益诉讼走在全市前列。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案件执行率大幅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超期限办案时有发生,存在提请批捕、诉讼文书通知送达、案件审理超时限问题。同案不同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同类案件、情节相似案件处理大不相同。部分案件处理失之于宽,一些涉税案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爆炸物品案件、食药品犯罪案件都体现了宽的一面,不利于打击遏制犯罪,法律震慑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一些法律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一些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问题依然存在。

审议提出,公检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司法工作的唯一标准,让人民群众成为司法工作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要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新机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不断增强司法公正性,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增强司法高效性,优化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解决“案多人少”难题,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要增强司法权威性,把证据砸实,把法律用准,把案件判明,把裁判兑现,让人民群众对法治更信仰。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挑战法律权威、挑战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涉恶案件。要注重约束司法权力,加强司法监督,健全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研究制定类案处理裁判尺度标准,让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切实解决司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要注重保障公民、企业权利,完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要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司法工作智能化、网络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大厅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刷脸办,让人民群众享受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要狠抓从严治警不放松,打造新时代过硬的政法队伍。

(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提出,要严格用地审批,严厉打击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违法用地行为。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火烧治理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工作制度,落实部门镇项目审批责任、施工监管责任和验收责任,建立项目审批、监管、验收部门镇主要领导和项目监管验收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施工作业常态化监管,监督治理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施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验收。要确保项目保证金、备用金专收专支。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提出,政府及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门镇火烧治理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责任、施工监管责任和植被恢复验收责任,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严格复植复绿验收,坚决防止批一处项目,毁一片植被,损一方生态。要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在森林集中连片区有计划地实行项目限批。要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增加经费,保障执法。

(四)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五户国有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五户国有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薪酬监管、盘活国有资本、推进信息公开、切实纠正整改”七条审议意见。2018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了各项审议意见。县委政府成立了“府谷县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府谷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5户煤炭企业进行了整合重组。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人事、财务、薪酬和重大经营事项,解决了国有企业多头监管,监管不统一、不到位问题。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建立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年度审计制度和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府谷县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和公开办法》。建立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实施细则》,对全县国有独资、参控股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层薪酬发放做了五方面的详细规定,解决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高低不均、监管缺失问题。

对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保障食品监管经费,建设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纳入各镇部门考核体系,加大惩处力度,加强食药监队伍建设”五条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加大了经费投入,足额安排食药监经费240万元。安排1000万元,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现已开工建设。召开专题会议5次,签订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16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2751户次,取缔8户,行政处罚39件,刑事立案3件。新增食药监人员11名,成立了15个基层食药监所。

对环境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城区空气质量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固体废物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开展土壤污染监测调查,加强火烧治理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检查验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制度”七条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启动铁腕治污十大行动,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一河五川”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清理河道垃圾,加强环卫设施配置和村容村貌整治。出台《府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火烧治理项目生态恢复治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铁腕治污,检查企业563户次,立案查处134起,查封31起,停产整治9起,刑事处理8起,刑拘10人。向部门镇下达《2018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书》,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制度,七条审议意见基本落实。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审批办事流程和时限、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乡镇便民大厅建设、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六条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审议意见基本落实。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落实部门单位分管副职为窗口首席代表,窗口人员业务素质、工作纪律明显提升。落实审批办事流程和时限,对入驻大厅的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306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正在建设“县镇村三级服务、‘12345’便民热线与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一体化支撑、行政审批、数据互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务公开、电子督查考核、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十大平台建设。推进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全县23个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建成21个,审批服务事项逐步入驻大厅办理。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进驻大厅,县委考核办将部门、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审议提出,要加快政务服务十大平台建设进度;基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司法所、国土所、食药监所的审批服务事项和银行、供水、供电、通讯、广电等收费服务事项要入驻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财政预审办、审计决算办等窗口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落实限时办结承诺制,尽快解决招投标审批程序多、时间长问题;各镇、园区、便民中心要向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代办窗口授权,实现县镇通办。

对煤炭运销秩序整顿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煤炭运销秩序整顿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加强对站外煤矿和涉煤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全县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纳税评估检查机制,公开纳税信息;加强涉煤企业财务管理;加快矿口计量系统建设”六条审议意见。2017年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四条已办理落实,“加强涉煤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快矿口计量系统建设”两条继续列为2018年监督议题。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及能源、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加强涉煤企业的财务管理,开展了对企业虚开增值税票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行为打击活动,打击处理企业做假账、偷逃税和侵占股民利益不分红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69起,监督引导煤矿企业及时向股民分红,2016年27个煤矿向股民分红29.07亿元,2017年21个煤矿向股民分红22.75亿元。加快矿口计量系统建设,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煤矿井口计量系统建设,54个煤矿完成土建,31个煤矿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炭生产计量难问题,从源头上堵塞了税收漏洞,两项审议意见全部落实。

对口粮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我县口粮田建设和粮食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加大口粮田建设及投资、做好项目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化、依靠科技促进农业发展”四条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了各项审议意见。加大了口粮田建设投资,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口粮田建设资金3346.4万元,全县口粮田增长到49.9万亩,人均2.9亩。水务局完成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等12个专项规划。采取“部门联动、项目整合、资金捆绑”等形式,统筹扶贫、农业、水利、国土等项目资金,集中连片建设木瓜常塔、孤山李家洼、哈镇硬路塔等高标准农田项目。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建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22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3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54个,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10个、名优产品4个。大力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三个万亩”(糜子、谷子、中药材)、“四个千亩”(马铃薯、山地苹果、绿豆、红葱)示范种植项目。加快培育养殖业发展,建成省级养殖示范场1个、市级2个、县级15个,养殖大户151户。依靠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2016年以来,建成1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购置农机具9167台,享受补贴3615台,补贴资金529.19万元。开展良种及有机肥补贴,2018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化肥良种补贴。

对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审议意见进行监督。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我县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增加农口部门业务经费、充实农业技术力量、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加大基层农民技术队伍培养、建立农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网络”六条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落实情况的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了各项审议意见。增加了农口部门业务经费,农口部门人员经费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000元增加到2018年的每人每年1.14万元、下属单位每人每年7050元,保障了农口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实了农业技术力量,2015年以来人社部门先后安排132名本科生到农口系统工作,农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98名。将农技人员业务培训纳入网络技术教育平台,累计培训1164人次,102人参加市农技培训,582人参加了本系统培训,农技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县委制订了《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带动乡村振兴的意见》和《新型职业农民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全县职业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护林员培训,红枣、海红果、花椒、小杂果种植、修枝、管护等技术培训。结合“三项机制”落实,农口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专业技术干部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以来,农口部门运用考核激励机制,晋升职称123人,调整考核奖金8万元,评选省市优秀11人,激发了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新建了8个镇区域农技推广站,配备站长、工作人员33名,充实基层水务工作站20个、林业工作站6个、畜牧兽医站20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组织“一府两院”组成部门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按照《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局、庭、科、室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实施方案》,3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政府20个组成部门,县法院10个局、庭负责人,向全县人民报告了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报告媒体播发后,常委会组织市县镇“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干部、居民代表、部门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已办结案件当事人3616人开展了社会问卷测评。测评结果与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参加人大常委会情况纳入综合考评,评出交通局局长张志雄、财政局局长石平和、审计局局长王小林、教育局局长郭兴林、公安局局长杜志龙为人民满意的优秀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永贤、行政审判庭庭长赵海燕为人民满意的优秀庭长,进行了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开展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人代会后及时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细化办理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33件,基本解决和正在解决25件,占75.8%。开展委员、代表履职考核。按照《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履职考核实施方案》,对委员、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5名请假缺席会议超过两次的委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表彰了石掌雄、陈宏斌等八名优秀人大代表。

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宪法》法律法规。修订了《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制定了《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编印《府谷人大》6期,《府谷人大通报》6期,在府谷人大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发布重要资讯500余条。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委员、代表的履职意识、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联系选民还不够广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48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事业编制33 人;实有人员 59人,其中行政 27人、事业 3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我单位收入 1053.41万元,较上年864.25万元增加了21.89%,主要体现为人员经费增加、召开会议及代表业务培训增加造成支出陡增。

2、本年度我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收入1053.41万元。

3、本年度我单位支出1053.41万元,较上年864.25万元增加21.89%。其中:基本支出873.41万元(人员经费764.3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9.10万元),较上年743.83万元增加17.42%;项目支出 180万元,较上年120.42 万元增加49.47%。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053.41万元,较上年864.25万元增加21.89%;财政拨款支出1053.41万元,较上年864.25万元增加21.89%,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召开会议及代表业务培训增加造成支出陡增。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053.41

873.41

764.31

109.10

18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53.41

873.41

764.31

109.10

180.00

20101

人大事务

1,053.41

873.41

764.31

109.10

180.00

2010101

行政运行

873.41

873.41

764.31

109.10

201099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80.00

18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3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35万元);公用经费2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1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63万元,较上年16.70万元减少0.43%。。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2018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较上年16.70万元减少0.43%。响应政策,厉行节约,减少车辆支出。

(3)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三公经费”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6.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较财政预算减少了22.37万元。

我单位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厉行节约,减少车辆支出。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2018年培训费支出18.02万元。

3、2018年会议费支出6.53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干部例会及集中学习制度、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制度、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对机关干部面细致考核,并评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委室通报表扬。对于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对本年度的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资金1053.41万元。

从整体上看,我部门财政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在保证部门正常开支前提下,做到了厉行节约。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71.10万元,较上年增加225.7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当年召开会议及代表业务培训量陡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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