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16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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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10-16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府谷县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五)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六)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单位总收入1471.9743万元,总支出1471.9743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部门本级(机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
2 |
…… |
3 |
……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员89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3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7人。
五、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年收入1471.9743万元,比上年增加0.69%,政法资金拨入司法救助金检察被装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财政全额拨款1471.9743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1471.9743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收入1471.9743万元,比上年增加0.69%,政法资金拨入司法救助金检察被装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支出1471.9743万元,比上年增加0.6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基本支出1073.7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8.7877万元,公用经费195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0.37,原因政法资金拨入司法救助金检察被装费。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0.04,原因零星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接待人次260,比上年减少0.05,原因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8万元,比上年减少0.05,公务用车情况减少。会议费0.32万元,会议费为本年度新增。培训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培训次数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培训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32万元,会议费为本年度新增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98.1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收入1471.9743万元,比上年增加0.69%,政法资金拨入司法救助金检察被装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3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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