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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1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两抢一盗”、非法集资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多元化解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借款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加大涉及财产案件的保全工作;加强执行工作,充实执行力量,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对于赖账、恶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司法公开公正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庭审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录播工作,深入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通过法院内外网站、微博等新媒体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司法调研和宣传工作力度,鼓励法官思考问题,研究理论,把审判实践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突出党风廉政,抓好队伍建设。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审务督察,廉洁教育,确保法官干警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

5、强化宗旨观念,全力推行便民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6、抓好“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7、坚持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府谷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本部门人员编制67人,均为中央政法公务员编制。实有人员200人,其中中央政法公务员编62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12人、市公益性岗位人员12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59人,见习人员21人,长期临时工9人,借调人员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增加 21.1 %,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考核标准变

2、本年度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增加21.1%,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考核标准变化。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支为1921.72万元,较2016年收支增加21.1%,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考核标准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9,217,166.00

10,428,083.00

2,530,000.00

6,259,083.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9,217,166.00

10,428,083.00

2,530,000.00

6,259,083.00

20405

法院

19,217,166.00

10,428,083.00

2,530,000.00

6,259,083.00

2040501

行政运行

19,217,166.00

10,428,083.00

2,530,000.00

6,259,083.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考核标准变化。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408人数,2017年于2016年持平。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9.8万元,较上年有上升。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会议费支出1.51万元。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1.7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由于我单位工作性质特殊,差旅等费用较高,每年公用经费紧缺,不能完全保证正常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府谷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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