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11610822016085125X/2018-002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的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9、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乡镇的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强化执法管理上实现了新突破。

2017年,共计审批个人自住房建设项目24项,审查审批城市主次干道、新区、各建制镇(园区)重点建设项目54项,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24个。目前,我县城乡各类规划健全,相互协调统一,形成了城乡统筹兼顾发展的良好局面,城市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管理工作,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严格规划审批程序,确保“一书”、“两证”、“三线”管理制度落到了实处。开展了春秋两次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建设项目119处,查处违法建筑81处,下发停工通知单72份,停工57处,处罚违章修建的单位和个人11次,拆除违规搭建15处、6071平方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率达到98%。2017年,我县城乡规划水平有了新提高,规划执法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突破,规划的执行力得到了加强。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项目:2017年,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共计334户,新增保障对象25户,租金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共计拨付补贴资金70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7年,全县共有农村危房改造106户验收合格,其中D级(拆除重建)改造92户,C级(修缮加固)改造14户,补助资金141.8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2017年,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66万元。

(3)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累计租售保障房2787套。完成移民搬迁公租房安置542户;完成牛家沟廉租房分配408户;完成三道沟镇煤矿塌陷区搬迁安置182户;完成热电公司职工限价房销售394户;完成新府山第一批限价房分配1261户。此外,完成2561户保障对象租售公租房审核工作。

(4)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2017年,我县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为700套。截止11月底,已售房屋708套,另外,我县二手房交易完成242套。

3、供热、供气工程运行平稳

2017年度,对城区供热管网进行全面维护,清洗各类换热机组45台,更换和维修各类阀门610台,维修保养仪表电机共计253台(件)。完成府店桥头等处管网改造50米,二极管线66米。2017年,县城集中供热总户数达到16516户,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47万平方米。

2017年,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2605户,壁挂炉取暖用户700户,安装商业用户6户、锅炉用户5户,铺设中压管线2公里。县城居民用户共计达到47605户,壁挂炉取暖用户15455户,商业用户230户,锅炉用户91户,加气汽车800辆。县城气化率达到98.5%。

4、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

2017年,市上下达我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项目10个,我县已按要求申报木瓜村为省级美丽乡村,申报庙沟门村、麻镇刘家坪2个村为市级美丽乡村,申报清水村、白云乡村、大昌汗村、三道沟村、新民村等7个村为县级美丽乡村。市上已批复确认我县10个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已完成创建工作,即将组织验收。

2017年,我县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建设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全县共有15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24.38万人。全县城镇人口为16.28万人,其中县城人口13.31万人,镇人口2.97万人,建成区面积10.6平方公里,府谷县城镇化率达到66.8%。

5、以人为本,强化举措,各项管理工作在管理水平、管理质量上有了新提升

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管理。全年共计完成招投标项目81项。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标项目实现了100%。二是严格建设程序管理,依法纠正建设程序违规行为。全县有49项新开工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报建率达到100%,施工许可办证率达到100%。全年共计进行了5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共组织检查在建工程10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76项(次)。三是加强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工作。2017年,共计办理二手房屋产权交易235件,涉及交易金额1.1亿元;完成二手房网签18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府谷县县城供热管理站

3

府谷县城建监察大队

4

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

5

府谷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6

府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

府谷县房产交易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01人;实有人员220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20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0人。

五、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收入9308.894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4124.32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收入5184.5658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73.9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较大。2017年支出共计7838.8948万元,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78.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基本支出 2171.42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1.6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5.52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9万元)。项目支出5667.4743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378.5346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3288.9397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471万元。

2、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309.8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48.31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74.7944万元、城管执法收入360.3248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收入534.0344万元,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562.2466万元、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收入3217.84万元、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收入487.59万元、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2311.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61.5846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147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90.5846万元)。

3、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838.8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42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74.7944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38.8248、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14.034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2.2466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481.5203万元),项目支出5667.4743万元(其中城管执法支出21.5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20万元、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217.8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6.0697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90.584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11.4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收入9308.89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48.3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1.5846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73.9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较大。2017年支出共计7838.8948万元,较上年减少78.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48.31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74.7944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60.3248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34.0344万元,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2.2466万元、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217.84万元、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487.59万元、其它城乡社区支出231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支付人员经费2037.1902万元、支付单位运行费134.2303万元、项目支出5576.8897万元(其中居民壁挂炉及天然气补贴2287.95万元、居民供暖补贴3217.84万元)。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171.4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7.1902万元、公用经费134.2303万元)。

4、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561.5846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助支出收入1471万元、办公楼维修及物业管理收入38.3956万元、火车站售票服务站及棚改业务经费收入28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助1471万元为年底结余,其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0.5846万元全部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79万元,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16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31%。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6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31%,降低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

(3)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与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今后,我系统将更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销,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更好的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把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系统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统一进行发放,机关运行经费使用过程中,5000元以上通过财政局审查后由国库直接进行支付,全系统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除车辆运行费用外无其它三公经费项目支出。项目资金共计5667.4743万元,支付壁挂炉、用气补贴及燃气入户安装工料补贴2287.95万元;壁挂炉、用气补贴通过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居民进行审查、核对后支付给居民。支付供热及亏损补贴等共3217.84万元,由财政局下拨我局下属单位府谷县县城供热管理站;另外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支付廉租房租金补贴23.53万元;其它款项共计138.1543万元用于系统购置专用设备等支出,资金已全部使用,年末无结余。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2171.4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7.1902万元、公用经费1342.2303万元)。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156.7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7.7399万元、公用经费109.02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长0.68%,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上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48.8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2.8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府谷县人民政府主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维电话 0912-8712234

备案编号:陕ICP备06007169号

网站标识码:6108220006

陕公网安备 610822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