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205H/2018-0009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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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10-11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府谷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部署、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协助、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监督、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协助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四)管理全县公安系统装备、被装配备计划及申报分配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评定申报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督促,检查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情报预警,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1.加强反恐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情报建设,积极物建涉恐涉稳秘密力量、培养尖子特情。组织开展影响全县政治安全对象底数专项调查, 9月底前完成调查任务。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和企业反恐防恐主体责任,确保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绝对安全。深化途经我县进京输气管道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绝对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聚集上访、阻挡煤矿正常生产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化解因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村矿纠纷、劳资纠纷等引发的涉稳矛盾,严防规模性非法聚集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对近年来所有未息诉的信访案件逐案排查落实,力争全部化解到位。
3.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加强涉府涉警涉稳舆情监测和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全力维护全县政治大局稳定。
二、加强打击整治,提升驾驭治安局势能力
4.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深入开展“2017秦鹰”严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以抓强戒、断通道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毒品整治行动。完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食药犯罪合力。加大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大要案件办理力度,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持续深化“四大技术”应用,推行合成作战,不断提升打击工作效能。年内,实现刑事发案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打击破案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的目标。
5.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以城区、城郊、西部矿区等治安复杂地区、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治安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辖区查禁黄赌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强力挤压黄赌违法犯罪生存空间。加大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消除社会影响。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严防“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阻挡重点项目建设、煤矿正常生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县委、政府落实追赶超越。严格落实快递公司验视封箱、实名收寄、X光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切实维护寄递渠道安全通畅和企业内部安全。
三、加强改革创新,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6.强化指挥调度。组建研判专职队伍,适时开展分析研判,实现精确指挥、精确行动。探索完善勤务机制,建立公安检查站、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勤模式,实现严密防范,精准打击。
7.强化视频监控建设。新建一批公共视频监控,整合交警道路视频监控,加强应用维护。进一步加大“小探头”、“微卡口”、“智能卡口”建设,将各城镇视频监控联网整合,提升视频监控覆盖率。积极探索开展视频智慧单元建设,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已建视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入智慧单元,提高视频监控智能分析能力。
8.强化巡逻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巡逻机制,创新公安武警联勤联动、携犬巡逻、红袖章巡逻等巡防措施,织密街面巡防网络。完善黄河一桥、二桥两个出疆进京通道公安检查站的规范化、智能化查控勤务模式。积极推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居民小区落实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公共安全监管水平
9.夯实基层工作根基。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加强派出所和警务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一线执法必须装备。严格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措施,消除管控漏洞和盲区。深化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健全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群众组织,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全面启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10.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将信息采集、录入、应用作为基层单位考核的重点,进行基础信息的全要素采集录入、适时更新,实现基础信息的鲜活有效。
11.夯实民爆物品管理基础。深刻汲取新民“10.24”案件教训,开展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常态化行动,从严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建立民爆物品销售、运输、使用管理流程和安全使用评估机制,健全“黑火工”长效排查机制,加大非法制造、储存、运输、贩卖和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击震慑效应。
12.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启动智能交通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夯实交管工作基础。开展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长效化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完善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健全专业消防队伍与社会力量联勤联训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便民服务,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水平
13.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无户人员上户问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统一”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周期,努力为群众提供最大方便。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应用,方便群众网上办事。
14.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活动。深化窗口单位和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强化作风养成,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出入境、户政“文明窗口”等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教育管理,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15.强化教育管理。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广大民警、辅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条令,树立良好警风。组织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队伍纯洁可靠。深化督察暗访、案件追责和维权工作。完善月考核机制,简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流程,突出考核结果应用。扎实开展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派出所、警务室等基层队伍。通过岗位交流、下沉警力等措施,激发队伍活力。
16、强化典型选树。培养和选树一批典型部门和个人,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局整体工作。
17.切实提升执法水平。推进“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落实,组织开展警种“点穴式”轮训,通过课堂授课、跟班实训、案例剖析、实地观摩等方式,着力提升民警执法能力。规范案管中心、案管室等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强化执法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建设和阳光执法办案平台应用。
18.强化公安内外宣传。加大在中省主流媒体和省市公安内网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工作成效。完善涉警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切实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丰富警营文化生活。
19.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全面落实民警、辅警定期体检、
带薪休假等从优待警各项措施,提升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严惩暴力袭警违法犯罪,保障民警合法权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府谷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
2 |
府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
3 |
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例: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46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491人;实有人员629人,其中行政138人、事业49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8人。
五、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12.51%,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的变化。
2、本年度收入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构成。
3、本年支出主要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构成,项目支出由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构成。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加12.51%,其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治安管理、道理交通管理、其他公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76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82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9%,其原因是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范化提升。公务接待费3万元整,较上年增加了9.27%,增加原因是因为上级检查比上年有所增加。
2、培训费支出208万元。
3、会议费支出5万元。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领导和监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审定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组 长:杜志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瑜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其它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监督室,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督促和具体考核工作。
主 任:苏 飞 政工监督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训练、人事管理、党建、计生等工作的考核)
副主任:贾喜旺 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对相关部门指挥信息化工作的考核)
蔺春林 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对各部门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和督察工作的考核)
田聪灵 警务保障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装备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考核)
赵生荣 法制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考核)
王 千 国保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国保工作的考核)
王 起 刑警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刑事案件硬性任务及其他刑事业务工作的考核)
杨志忠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的治安硬性任务、经文保、户政任务及派出所治安业务、基础工作的考核,负责对涉法涉诉以外信访工作的考核)
贺培俊 禁毒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禁毒硬性任务及其他禁毒业务工作的考核)
韩宽则 经侦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经济案件硬性任务的考核)
刘子瑞 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杨睿平 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考核)
高 寒 食药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基础工作的考核)
魏海飞 网安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相关部门网安工作的考核)
丁国平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办公政务、信息、统计、报送、档案管理的考核)
李典武 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对派出所的消防基础业务工作的考核)
吕瑞军 具体负责县局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成 员:由考核办成员及各部门内勤担任。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抓中心、考重点,发挥指挥棒、杠杆作用,推进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
三、考核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级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由考核办统筹协调,其中对各部门队伍、业务工作的考核,由县局统一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具体方案的制定和考核,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负责对各部门队伍管理方面进行考核;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等综合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国保、刑侦、治安、经侦、禁毒、巡特警、食药、交警、网安、消防负责对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的工作进行考核。全局各部门根据《府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自行制定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核方案和细则。
(二)突出重点,讲究实效。考核围绕中心工作进行。队伍管理考核内容实行“无指向,全面考”;业务工作考核内容突出重点,重在考核工作成效,兼顾工作过程。
(三)公平公正,过程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数据尽可能量化,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四)依据结果,兑现奖惩。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升晋级、推荐入党、表彰奖励挂钩。
四、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在全局36个部门中展开,按照“同类编组、组内评比”的原则进行,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不参与县局考核,根据市局业务科室直接评定等级,保安监管大队、警犬训导队、培训中心、打非大队不纳入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别是派出所、警务室,共12个部门,分为A、B两组:
A组:城关、城郊、孤山、新民、庙沟门、老高川、大昌汗派出所。
B组:武家庄、清水、麻镇、哈镇派出所、黄甫警务室。
第二类别是局机关实战部门,共8个部门: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食品药品侦察大队、网安大队。
第三类别是综合部门及监管部门,共9个部门: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看守所、户政股、出入境管理大队、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
五、考核周期、方式
(一)考核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绩效考核以月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月考核、月通报:考核数据采集时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考核内容:市局对口月考核按名次得分(第一名60分,第二名55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45分,第五名40分,第六名35分)、县局月考核占40分=40%×(公共部分40%+业务工作、专项工作60%)、特别加减分项。各考核职能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考核办提交当月的考核结果,考核办负责汇总,并于下月5日前通报考核结果。
另:网安大队考核分值为:市局对口考核按名次得分(第一名80分,第二名75分,第三名70分,第四名65分,第五名60分,第六名55分)、县局考核公共部分的20%、特别加减分项。
2、半年考核:考核数据采集时段为上年度10月21日至本年度6月20日。考核内容:8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值的60%、公共部分、业务工作、综合评价、专项工作、加减分项。2017年7月上旬,由考核办组织各综合职能部门进行半年考核,考核结果报局党委确定并公布。
3、年终总评:考核数据采集时段为上年度10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考核内容:12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值的60%、公共部分、业务工作、综合评价、专项工作、加减分项。2017年11月上旬,由考核领导小组成立年终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党委确定并公布。
六、考核分工
公共部分包括队伍建设和综合部门考核,其中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制定并负责考核,综合部门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指挥中心、法制、警务保障、法制部门制定并负责考核;业务工作考核由各综合职能部门制定考核项目及标准并负责考核,专项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考核,上述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具体分工如下:
政工监督室负责对各部门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训练、人事管理、党建、计生等工作的考核;指挥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指挥信息化工作的考核;纪检、警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和督察工作的考核;警务保障室负责对各部门装备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考核;国保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国保基础业务工作的考核;法制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考核;刑警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刑事案件硬性任务及其他刑事业务工作的考核;治安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的治安硬性任务及派出所治安业务工作、派出所基础工作、涉法涉诉以外其他信访工作的考核;交警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考核;禁毒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禁毒硬性任务及其他禁毒业务工作的考核;经侦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经济案件硬性任务的考核;食药犯罪侦察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基础工作的考核;网安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基础业务工作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办公政务、信息统计报送的考核;消防大队负责对派出所的消防基础业务工作的考核。
七、考核内容
(一)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2部分组成,所占比率分别为:
1、市局对口月考核(100分)占60%(不涉及派出所),即根据市局各业务部门月考核排名得分:第一名得60分,第二名得55分,第三名得50分,第四名得45分,第五名得40分,第六名得35分。个别部门业务工作由市局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支队考核的,则该部门得分为在市局各科室支队考核排名得分总和的平均值。
2、县局月考核(100分)占40%(派出所的月考核成绩以县局月考核成绩为准)。
(1)业务工作90分和专项工作10分(合计100分)占60%。单项任务得分=单项底分÷任务数(即年度任务数÷12)×完成数。超额完成浮动加分: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数的,按超额比率加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不超过该项任务满分的50%,计入部门当月该项任务总分中。各项考核计分,属同一事项加减分的,只按最高标准加减分。
(2)公共部分(100分)占40%。
队伍管理50分:政工30分,纪检12分,督察8分;
综合部门50分:指挥中心14分,法制18分,办公室8分,警务保障室6分,信访4分;
(3)加减分项。此项作为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奖励或发生重大问题的惩戒,所设加减分单独计算,记入总分。
(二)半年/年终考核得分=半年/全年月考核平均值的60%(60分)+公共部分15%+(业务工作+专项工作)15%+综合评价10%+加减分项。
(三)考核具体分值设定
县局考核工作分为公共部分和业务工作两部分,各占100分。
1、公共部分100分:
(1)队伍管理50分:政工30分,纪检12分,督察8分;
(2)综合部门50分:指挥中心14分,法制18分,办公室8分,警务保障室6分,信访4分。
2、业务工作+专项工作=100分:由于各部门业务工作内容不同、侧重不同,为体现公平公正,按照“同类编组、组内评比”的原则,对各组的业务工作比分权重确定如下:
(1)派出所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设定:满分100分〔业务90分,专项工作10分(由专项办打分)〕。
业务工作90分:
①刑事硬性任务4分;
②禁毒硬性任务4分;
③治安硬性任务6分;
④经侦硬性任务2分;
⑤食药硬性任务2分;
⑥网安硬性任务2分;
⑦派出所基础工作70分(社区民警专职化2分、小探头工程3分、基层基础攻坚年45分、四色预警5分、户政4分、出入境3分、国保3分、消防5分)
另:大昌汗派出所基础工作70分(社区民警专职化2分、小探头工程3分、基层基础攻坚年40分、四色预警5分、户政4分、出入境3分、国保3分、消防5分、交警5分)
(2)局机关实战单位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设定:满分100分[业务90分,专项工作10分(由专项办打分)]。
业务工作90分:
①刑警大队任务由治安、禁毒、经侦、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加刑侦业务工作组成,其中治安2分、禁毒4分,经侦2分、食药1分、网安1分,刑侦业务80分;
②禁毒大队任务得分由刑侦、治安、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加禁毒业务工作组成,其中刑侦3分、治安3分、食药2分、网安2分,禁毒业务80分;
③治安大队任务由刑侦、禁毒、经侦、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和治安业务工作组成,其中刑侦2分、禁毒3分、经侦1分、食药2分、网安2分,治安业务80分;
④巡特警大队任务由刑侦、治安、交警、禁毒、经侦、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加巡特警业务工作组成,其中刑侦2分,治安2分、交警5分、禁毒3分,经侦1分、网安1分、食药1分,巡特警业务75分;
⑤经侦大队任务由刑侦、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加经侦业务工作组成,其中刑侦6分、食药2分、网安2分,经侦业务80分;
⑥交警大队任务由刑侦、治安、禁毒、食药、网安硬性任务和交警业务工作两部分组成,其中刑侦2分、治安2分、禁毒4分、食药1分、网安1分,交警业务80分;
⑦食药侦查大队任务由刑侦、禁毒、经侦、网安硬性任务和食药业务工作两部分组成,其中刑侦4分、禁毒5分、网安1分,食药业务80分;
⑧网安大队任务由刑侦硬性任务和网安业务工作两部分组成,其中刑侦10分,网安业务80分;
(3)综合部门及监管单位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设定:满分100分。
八、考核结果的组成
(一)部门的考核结果
部门月度成绩=市局对口月考核+县局月考核(业务工作+公共部分+专项工作+争先加分-否决扣分)。
部门年度成绩=月度平均成绩+公共部分+业务工作+专项工作+综合评价+争先加分-否决扣分。
(二)被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分为考绩、考纪(包含考勤)。
1、领导班子副职:
月度得分=分管部门月考核成绩平均值80%+局长评价10分+政委评价10分。
年度得分=月考核成绩80%++局长评价10分+政委评价10分。
2、部门正职(所队长、教导员和负责人):
所队长和负责人:月度得分=部门月考核成绩60%+队伍管理成绩(百分制)40%。
年度得分=个人年度月考核成绩80%+县局班子测评10%+各部门互评得分10%-年终否决扣分。
教导员/指导员:月度得分=部门月考核考核成绩40%+队伍管理成绩(百分制)60%。
年度得分=部门年度成绩80%+县局班子测评10%+各部门互评得分10%-年终否决扣分。
3、其他工作人员:
个人月度成绩=考绩项目80分+考纪项目20分。
年度得分=月度平均成绩80%+分管领导测评10%+同事互评测评10%-年终否决扣分。
九、考核结果应用
(一)集体:评选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先进部门。
1、评选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部门:第一类别A组和B组的前二名,第二、第三类别的前二名,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先进部门”,从中择优向市公安局推荐表彰2个先进集体。
2、评优条件:一是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全部达到称职以上,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二是辖区党委、政府及局党委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认可、辖区干部群众对社会治安基本满意,年度或上半年队伍满意度在全市排名靠前;三是执法质量考核或等级评定达到优秀档次,全年队伍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被媒体、网络曝光炒作。
(二)个人:评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若干名,适用于全体财政供养人员,评选比例按本部门财政供养人员15%的比例进行。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所办案件无不合格案件,本人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或被媒体、网络曝光炒作,所在部门的单警考核成绩要位居前列,从中择优向市公安局推荐1个优秀班子成员、2个优秀所队长、2个优秀基层政工干部、2个破案能手、4个优秀民警、8个优秀辅警、1个优秀组织个人。
(三)评定相对落后部门
根据考核排名情况,从第一、第二和第三类别中评定三个相对落后部门,即不达标部门,从中评定一个相对落后基层单位向市公安局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2、本部门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开除或开除党籍的(凡属本部门自行发现上报的除外)。
3、民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追究责任的。
4、部门被严重问责的(因工作失误、失职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大案件、事件、事故的)。
5、考核中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的。
6、有其它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及社会影响的。
十、复议复核
(一)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二)申请复核应在考核结果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考核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由于我单位工作性质特殊,差旅等费用较高,每年公用经费紧缺,不能完全保证正常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示例: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9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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