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MB2964292C/2018-0033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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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10-09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 负责全县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
3、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4、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 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坚持“稳中求进”,遵循“四个最严”,强化“四有两责”,打基础、强监管、谋长远、促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共立案44件,已办结28件(其中食品案件19件、药械保化案件9件),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处理投诉举报案件89件,取缔不法经营户38户,罚款4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所涉案件无一被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先后有榆林高新区食药监局、神木市食药监局、米脂县食药监局、岢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我县交流学习行政执法和许可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四有两责”。
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运行,新一轮机构改革仍在进行中。上轮机构改革后,我局成为全县权威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政府历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在《府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划。调整下发了《府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修改完善了《府谷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府谷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初工作会上,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各成员单位下达了《食品安全任务书》,县委考核办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占权重2分。年末县食安委会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在全县整体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县政府在食药安全监管经费方面予以倾斜,追加拨付了2016年食品监督抽检经费100万元,其他常态化监管经费和抽检经费都按要求预算,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远转。我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模式,对监管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监管片区更细、更合理、责任更明确。为各镇食药监所更换了电脑、打印机,购买了快检试剂等监管设备,基层镇监管工作都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保障安全。
今年县局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起“大稽查”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痕迹化、表格化、智能化”监管模式,推行任务清单、目标清单、检查内容清单“三单式”管理办法和食品信用量化分级管理方式,抓实食品安全工作。目前,食品全程可追溯体系雏形已现;食品生产加工初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从农田到餐桌的严密防线正在筑起。
一是严把许可关口。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结。2017年启动应用“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业务系统”,积极落实网上行政许可工作。
食品许可方面,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SC)13份(其中5家为新办申请、7家为延续换证、1家为变更申请),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98份(其中餐饮经营业66户、单位食堂32户)、流通类《食品经营许可证》510份(预包装食品423户、乳制品53户、保健食品34户),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18份、《小餐饮服务许可证》131份,核发《食用农产品登记证》65份。
药械许可方面,共受理新开办申请10家,已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9份(整改1家)。受理并办结《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19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份。受理并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份,注销一份。受理并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5份。GSP认证企业9家,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9份,完成执业药师注册等相关许可29件。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主动加强与教育、城管、公安等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合协作,积极开展督查,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提高食药安全水平。开展“雷霆行动”、“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等食品专项整治共18次,检查企业3289户次,行政处罚21户,取缔22户,没收并销毁“三无”过期食品9800公斤,货值19000元。
开展“回收药品专项清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疫苗专项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药械专项整治共8次,共检查经营企业532户次、医疗机构60户次,对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行政处罚7户,责令改正单位3家,下架封存问题药品422盒,没收并销毁不合格“药械”3箱,货值16000元。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2次。
共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化妆品流通领域”等保化品专项整治共5次,检查企业88户次,行政处罚2家。
三是努力规范农产品销售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一直是我县食品流通的核心区域。今年,我县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达标验收为目的,积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安委召集前石畔新桥市场、赵石尧农贸市场、大沙沟集贸市场业主、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落实了具体责任,整改工作已经完成,等待验收。
四是监督抽检工作按时完成。积极落实省局下发的“四品一械”抽检任务,在加大抽检送检频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测结果这个有力依据,着力提高办案力度。
今年,省局下达食品抽检任务共377批次,县局委托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抽检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共抽检386批次,包括餐饮业20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食品生产小作坊77批次(除白酒类),在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开展白酒类抽检49批次。及时开展不合格批次核查后处理工作,针对不合格食品共立案15件,已办结3件,其他正在办理之中。此外,配合中省抽检41批次,针对中省反馈不合格食品立案5件,已办结3件,其他正在办理之中。
今年上级下达药品抽样任务60批次,其中跟踪抽验5批次、日常监督抽验35批次、中药饮片抽验20批次,经榆林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有不合格4批次,已全部立案查处。上级下达医疗器械抽验任务数21批次,已全部完成,合格率为100%。配合省器械质检院开展在用医疗器械检验工作1次,共抽检15批次。共开展化妆品抽验16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立案查处。
在县城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设有5个农残检测点,对进出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对外公示。共抽检蔬菜水果样本14240个,涉及蔬菜24类、水果16类,检测合格率为98%。稽查队在大型集会、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开展随机食品安全快速抽检共862批次,涉及蔬菜类、卤肉类(亚硝酸盐)、辣椒类(罂粟、苏丹红)、牛奶类(蛋白质、三聚氰胺)、食用油类(酸价、过氧化值)、水产品类(孔雀石绿)等6类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8.2%,为日常监管和检查抽检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作用。各镇食药监所利用快检设备共开展快检2833批次,涉及蔬菜、水果等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8%。
五是加强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今年,我局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常规性重点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数据统计、录入、上报,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3个模块中,共上报统计报表177张,包括人事统计信息系统中年报6张,季报16张;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中年报1张;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中月报108张,季报40张,半年报2张,年报4张,所有报表准确无误,按时报送。全年共上报投诉举报报表60张。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业务系统”,上报了国抽省抽抽检信息、不合格核查后处理信息共688条。全年共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15例(任务200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68例(任务60例)。建立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2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2例。
六是规范餐饮业油烟排放。按照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遵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城区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目前,已规范300平米以上餐饮业7户,单位食堂6户,积极督促其他单位和餐饮业尽快完成安装工作。
(三)奋力有为,追赶超越。
2017年我局按照全县追赶超越工作计划内容,积极争取食品药品项目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是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组建工作有序推进。今年,我县按照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府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批复》(榆编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借鉴毗邻县(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组建标准,开展组建工作。目前,领导班子正在组建中,场地已确定,建设图纸等材料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工程建设已进入预审阶段。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组建试点启动。借鉴鄂尔多斯市食品源头治理模式,根据市场现状,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从生产加工源头上对食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目前,政府正在安排启动资金,初步确定以中森物流园区和高石崖建材市场为试点,从馒头、豆腐、粉条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手,组建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力争在短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步伐,推动食品药品行政受理改革提质增效,及时启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处理等业务网上办理;自主设计开发了“药械许可系统”,实现药械许可、不良反应填报等在线服务功能,构筑了便民、高效的覆盖“四品一械”全品种全过程监管的信息化资源管理体系,初步实现智慧监管,切实方便了群众,提高了监管效能。
(四)落实廉政责任,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齐抓共管。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府谷县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书》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努力加强党组织建设。与下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局长“四个不直接”分管。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加强干部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行为,今年全系统没有发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三个清单”制度,梳理出权责清单共有196项,行政许可实现零收费,工作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条件之外无条件,程序之外无程序。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县局围绕中心工作,推进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鼓励党员干部在党的先进文化中汲取智慧、营养和力量,树立标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保持监管队伍纯洁高效,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现场核查责任制,落实核查人员和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单位新增加工作人员3名,参加上级培训班26人次,自主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班2次,共培训232人次。单位被政法委评为综治维稳工作先进集体,被县政协评为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白慧君同志被省局评为全省“三小”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美丽乡村建设”帮扶、“ 精准扶贫”等工作成效明显。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齐抓共管氛围。分析总结了2016年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报道形式、现状,对今年的舆情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工作。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了“科技之春”、“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现场宣传活动,发放相关资料及有标志围裙、手提袋等25000余件。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共发放《药品安全知识》1200余册,有效地消除了公众用药误区,增强了市民安全用药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共举办讲座7次,制作展板12块。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报社等媒体报道工作动态共12次。开通了《府谷食药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32条。继续加强《府谷食药监管》月报的发行工作,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齐抓共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
2 |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94人;实有人员67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5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专项资金变动。
2、本年度收入由财政拨款构成。
3、本年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单位运行支出,专项业务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专项资金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行政运行412万元,食品安全事务100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4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59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9.7万元,项目支出199.9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会议费3.4万元。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定期对相关支出项目做绩效评价。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支出20.3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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