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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59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26-04-11 发布日期 2026-04-11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1日

府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中、省、市巡视及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及政策落实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彻底,切实维护群众住房权益。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面梳理200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以来,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并轨前的廉租房、公租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内容。重点围绕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以下四个方面排查:1.项目建设方面:项目开工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进度;2.分配使用方面:房源分配程序合规性、入住使用情况、动态监管机制;3.资金管理方面:补助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及绩效管理情况;4.基础管理方面:“一项目一档案”建立情况、信息化系统录入及数据准确性。

三、整改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召开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部门、各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及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组建专项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8日前)。各责任部门、乡镇对辖区内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自查,重点核查项目建设竣工、分配入住、信息管理、产权登记、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全流程情况。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档案”管理要求,逐项目核查现状、完善档案资料,逐户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并及时完成全国及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标注工作。按规定时限将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报送至县住建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迅速处置到位。

(三)问题整改阶段(9月15日前)。针对排查梳理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见底清零。

四、工作专班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刘春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二前 县住建局局长

        王勇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成  员:郝登云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  波 县发科局局长

贺彦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斌 县审计局局长

周喜业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韩留芳 县民政局局长

田  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小宁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小波 县税务局局长

贺云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海雄 县住保中心主任

苏忠平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高丕岗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二前同志兼任,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整改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排查工作任务、问题整改等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排查全过程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摸底自查、整改、信息上报、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加快公租房项目尾留工程建设,定期向专班组长汇报进展。

县发科局:负责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落实保障房后续建设资金,确保尾留工程有序推进。

县审计局:负责核查保障性住房历年审计问题的整改进度,并督促指导整改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用地手续、规划许可的合规性,协助推进保障房不动产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核实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收入、低保、特困供养、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担任股东等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核查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注册企业纳税情况。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城投公司:负责核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核实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

县住保中心:负责核实保障房是否存在违规分配、出售、占用等情况;负责将房源信息、人员信息等具体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全省信息管理平台。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过程中各类基础信息摸排,协同有关部门核实保障对象基本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与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群众住房权益、践行民生宗旨的关键抓手,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实抓细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按时规范报送排查及整改进展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三)全面深入排查,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所有项目实行全覆盖排查、全流程核查、全问题起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完整、精准可靠,为后续整改提升夯实基础。

(四)严明工作纪律,从严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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