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财限缴字〔2025〕第1号
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及《府谷县财政局 府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局府谷县税务局关于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府政财发〔2025〕49号)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事宜:
1、申报并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附未申报并缴纳的用人单位名单)。
2、申报并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附未申报并缴纳的用人单位名单)。
3、申报并缴纳所属期为2024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附未申报并缴纳的用人单位名单)。
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府谷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2022年2023年2024年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