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03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7-24 |
近期,我县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餐饮企业偷倒乱倒和违法倒卖餐厨垃圾,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且存在地沟油回流餐桌风险。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含餐馆、酒店等)、单位食堂(学生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红白理事会、殡葬行业、食品加工行业等。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偷倒、乱倒餐厨垃圾;违法倒卖餐厨垃圾;未将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运;随意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管道、街面、沟渠。
四、整治措施
由县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第一、第五项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依法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产生、收集厨余(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餐厨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0912-8720328 0912-8807817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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