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35B/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府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第四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榆司通﹝2024﹞6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组织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统计表
府谷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9日
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土地流转意向协议书、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审计报告、联合受让协议书、风险防范措施、联合受让推荐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
府谷县 |
注:1.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只填写市本级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
2.设定依据需提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需填写具体条款和内容;
3.一个政务事项中如有多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请分别填写;
4.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特定区域实行的,可填写至xx市xx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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