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府谷县海则庙乡鹏鑫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评审通过了该方案,编制单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已按规定进行了评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