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6XQ/2024-00009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01 |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举行府谷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4月1日10时
二、会议地点
府谷县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楼7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关于府谷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
四、听证人员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代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循环经济产业区管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
五、听证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4年4月1日前持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710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联系人:刘宝强,联系电话:0912-8723310)。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政策,了解府谷县经济状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2.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听证人员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先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员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将予以收回。
特此公告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