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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125X/2023-00147
发布机构: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8-30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分配府谷县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的通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定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共5天)在新区牛家沟廉租住房小区组织召开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公开分配仪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通过保障房领域专项整治腾退出的房源和达到分配条件的房源共428套,其中,新区牛家沟廉租住房20套,新府山保障房4号小区8套,新府山保障房8号小区400套。

二、选房对象。经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审公示的公租房轮候库对象(2022年、2023年审核公示且未取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新区牛家沟廉租住房小区。

四、选房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分步进行、共同监督、全程录像纪实的方式进行选房。

第一步:确定选房顺序号(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9日)。在县纪委监委、县保障房领域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县公证处的共同监督下,申报单位负责人于9月4日上午8:30分在新区牛家沟廉租房小区抽取单位出场《顺序号》。申报单位抽取单位出场《顺序号》后,由申报单位负责采取公开方式确定本单位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并向轮候对象发放《选房顺序券》。

第二步:组织公开选房仪式分配房源(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全部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在县纪委监委、县保障房领域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县公证处的共同监督下,轮候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券》进行选房。选房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需在公开选房仪式前准备好委托书,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对象由申报单位负责按下列时间节点通知到位:

2023年10月9日:上午8点1号到250号参加选房;下午3点:251号至500号参加选房;

2023年10月10日:上午8点501号到750号参加选房;下午3点:751号至1000号参加选房;

2023年10月11日:上午8点1001号到1250号参加选房;下午3点:1251号至1500号参加选房;

2023年10月12日:上午8点1501号到1750号参加选房;下午3点:1751号至2000号参加选房;

2023年10月13日:上午8点2001号到2250号参加选房;下午3点:2251号及以后号参加选房。

第三步:公示(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15日)。抓取到公租房房源的家庭由县保障房领域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保障对象车辆、房产、税收、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在县级官方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步:入住(2024年4月1日开始)。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于2024年4月1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摇号结果通知单在新府山4号小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便民服务点)签订入住承诺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五、后续管理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5年。

2.租金收取标准:城镇低保户的租金收取标准为2元/月/ ㎡,其他保障对象租金收取标准6元/月/㎡,物业服务费、水电气热等费用按现有规定据实缴纳。

3.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障资格、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擅自破坏或装修、长期闲置(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空置)、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从事违法活动、不配合后续动态核查管理等行为,依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房源另行分配,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4.对于不履行社区居民职责,不配合创文、创卫复审等涉及全县大局工作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房源另行分配。

5.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一经发现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顶格处理。

6.领取了《选房顺序券》的轮候对象,无故不参加公开选房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监督举报和政策咨询电话:0912-8712854 0912-8712872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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