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387M/2023-00232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4 |
为督促全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对用人单位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中省市驻府各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履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申报方式
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和部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四、申报时限
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五、申报地点
府谷县劳动监察大队(新区人社大楼六楼)。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五)提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材料;
(六)企业职工花名册;
(七)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
七、评价标准
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1、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2、企业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3、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向企业出具劳动用工诚信相关证明的审核条件,并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外,当年将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出具各类确认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证明;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推荐资格。
(二)对评定为B级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帮助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存在问题已及时妥善解决、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持守法合规劳动用工书面承诺,经审核无误后,可视情况出具相关守法诚信证明。
(三)对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联系人:张廷 联系电话:0912-8717622
附件: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2、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
府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标准 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分 |
实得分 |
规章制度订立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 |
1 |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
5 |
未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扣3分;未及时上报备案信息的扣1分 |
||
2 |
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2 |
未制定规章制度或有违法条款不得分 |
|||
3 |
依法招用人员 |
3 |
招用童工的不得分;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资料的扣2分;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扣1分;未建立职工名册的扣1分 |
|||
4 |
不得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物)等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职工身份证等证件 |
3 |
收取抵押金(物)等不合理费用的不得分;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扣2分 |
|||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5 |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
8 |
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扣3分;职工未持有合同书的扣2分 |
||
6 |
劳动合同有效率和履行率达100% |
4 |
达不到100%的不得分 |
|||
7 |
集体合同签订和审查 |
2 |
未签订或已签订未报送审查的不得分 |
|||
8 |
建立工会组织 |
2 |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不得分 |
|||
劳务派遣 |
9 |
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 |
2 |
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不得分 |
||
10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费用 |
3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费用的不得分 |
|||
女职 工和 未成 年工 保护 |
11 |
遵守加班、加点工作时间规定 |
2 |
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扣1分;违反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的扣1分 |
||
12 |
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 |
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分 |
|||
工作 时间 和 休息 休假 |
13 |
执行法定的工时制度或经审批实行其他工时制度 |
6 |
违法法定工时制度或未经批准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扣2分;实行标准工时的,未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扣2分;未安排实行年休假的扣2分 |
||
14 |
遵守加班、加点工作时间规定 |
5 |
加班加点时间超过规定限度的扣2分;强迫职工加班, 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扣2分 |
|||
工 资 |
15 |
遵守工资支付规定 |
10 |
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扣3分;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扣3分;不向职工以货币形式支付降温费和取暖费的扣1分;工资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扣2分;不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扣1分 |
||
16 |
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
4 |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分 |
|||
社 会 保 险 |
17 |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5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不得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扣1分;五大保险少参加一项的扣2分 |
||
18 |
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
6 |
谎报、瞒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的不得分;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的扣2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扣2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扣1分;未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的扣1分 |
|||
19 |
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数额,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
6 |
谎报、瞒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的不得分;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的扣2分;欠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扣2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扣1分;未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的扣1分 |
|||
20 |
依法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
4 |
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弄虚作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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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依法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 |
4 |
违反规定不予申报工伤扣2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时弄虚作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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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规定申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额,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
5 |
谎报、瞒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的不得分;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的扣2分;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扣2分;未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的扣1分 |
|||
书面 审查 |
23 |
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
8 |
未参加的不得分;不按时参加的扣5分 |
||
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情况 |
24 |
实名制通道 |
2 |
未建立花名册扣1分;未实行实名制通道扣1分 |
||
2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3 |
为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3分;未按规定数额存储扣2分;存在使动用保证金扣1分 |
|||
26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3 |
未开设专用账户扣3分;未按规定使用账户扣2分 |
|||
27 |
委托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
3 |
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口3分;未实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代发扣2分 |
|||
28 |
维权告示牌 |
3 |
未设立维权告示牌扣3分;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完善扣1分 |
|||
29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2 |
无相关材料扣2分;相关材料不齐全扣1分 |
|||
30 |
施工过程结算 |
2 |
无相关材料扣2分;相关材料不齐全扣1分 |
|||
31 |
施工许可证 |
2 |
无施工许可证扣2分 |
|||
总分 |
100 +20 |
一般用人单位总分按100分计算,在建工程项目总分按120分计算,按比例总体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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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
A级B级C级 | |||||
拟评等级 |
A级B级C级 |
劳动保障监察员:
附件2: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登记注册机关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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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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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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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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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可另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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