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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635B/2023-00035
发布机构: 府谷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8-24
府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组织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府谷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府谷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序号

部门(单位)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人社部印发)

府谷县


2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无经济收入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府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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