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19M/2020-00215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15 |
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府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我县黄羊城沟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黄羊城沟发源于府谷县新民镇峰山村,自峰山村经神木市店塔镇汇入窟野河,河长25km,流域面积118.7km2。本次划界为黄羊城沟府谷段,境内河长9.8km。
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本次黄羊城沟干流河道划界范围为黄羊城沟府谷段河道,始于新民镇峰山村,经峰山村流入神木市,河道划界总长9.8km。
(一)管理范围
1.河流: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护岸地。
2.沿河水利工程:依据《榆林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工程类型分别确定。
(二)保护范围
在确定的管理范围区向外延伸,具体范围依据《榆林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按照工程类型分别确定。
三、法规政策
在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从事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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