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0-05385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1-26 |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杜绝疫情传入我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县城出入境主要干道实施疫情排查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卡站点:
1、府谷县黄河一桥
2、府谷县黄河二桥
3、沧榆高速府谷南收费站(碛塄检查站)
4、府谷县庙沟门镇沙梁村(庙沟门镇沙梁村与内蒙古交界处)
5、府谷县新民镇神府分界线
6、沧榆高速新民永兴入口
7、府谷县新民火车站
8、府谷县郭家湾与神木市、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
9、府谷县哈镇与内蒙古自治区五字湾村交界处
10、府谷县古城镇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交界处
11、府谷县古城五道河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马栅交界处
12、府谷县墙头与准旗龙口交界处
13、府谷县黄河华莲大桥与山西省交界处
14、府谷县白云乡与神木交界处
15、沧榆高速石马川路口
二、防控措施:
1、加强车辆排查。在设卡站点依法依规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车辆进行消毒,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加强人员劝返。对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我县境内的车辆和人员一律进行劝返。
3、做好及时防控。对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和同车密切接触人员,及时向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安排到指定医疗点进一步观察。
4、依法依规处置。对不听劝阻或不配合排查、留观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携带、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专此通告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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