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214001 | ||
标 题 | 关于【府办发(2022)24号】奖励办法的政策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3-02-14 | ||
信件内容 | 获得【榆营商办(2022)3号】文件的先进工作者符合【府办发(2022)24号】奖励办法第7项奖励吗? | ||
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府谷县见习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奖惩办法(试行)》(府办发〔2022〕24号)第七条之规定,见习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获得榆林市委、市政府及陕西省直属工作部门先进个人及优秀奖励者可抵两个连续考核优秀等次,您所获得的是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颁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工作者,所以不符合该奖励办法之规定。如您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反映)0912-873436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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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