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109005 | ||
标 题 | 关于十字街部分商家喇叭扰民问题的投诉 | ||
写信时间 | 2023-01-09 | ||
信件内容 | 十字街部分商家整日通过大喇叭音箱宣传自家商品。以赵寨猪肉店最为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给整条街道市容市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现对以赵寨猪肉店为代表的商家噪声扰民提出严肃控告,请政府尽快解决! n | ||
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公安局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县公安局民警实地走访,与该商户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其不得使用喇叭音响等设备宣传叫卖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商户负责人已保证不再扰民。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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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