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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府谷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府谷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府谷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继续依法承接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我县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办法,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全县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健全相关细则,实现公平公正监管。严格按照市上优化审批流程工作模式,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编制《府谷县投资并联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榆林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扎实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和出台《府谷县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意见》和《府谷县县镇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推进县、镇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政务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便民服务向基层下沉。(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府谷县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家部署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继续贯彻落实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商贸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宏观调控。落实《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定价目录》,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商贸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府谷县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我县建立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查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建成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立完善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县域营商环境实施监测评价并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布,促进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监管。开展诚信府谷建设专项行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公开公正,探索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强力整治“老赖”、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公职人员欠贷等行为,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以零容忍态度严打黑恶势力,铁腕整治煽动滋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全力为项目建设、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编办、县统计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七)创新社会治理。制定我县推进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全面夯实各级信访责任,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严惩一批典型非访人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小抓早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散、不上交。深化“平安府谷”建设,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强化民爆物品管控,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八)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运用“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把优良生态作为加速转型的“绿色引擎”,久久为功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新路径。走“保、治、补、用”相结合的路子,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在时间进度、空间分布、投入产出上协调共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顶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治理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严格前置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各单位制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或签订重大合同应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或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工作。(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全县各级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各级执法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等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等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十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提高仲裁公信力。(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积极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榆林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创建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举办1期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在全县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县级各有关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全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政府督察室、县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督察、核查机制,充分发挥督察、核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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