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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16:37:09     编辑:郝志华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内设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保持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增收;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实现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而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精准发力,有效推进转移就业。以脱贫劳动力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劳动力为重点支持帮扶对象,精准开展职业指导、定向培训、专项招聘,有效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要依托工矿企业多的优势,健全有组织劳务对接工作机制,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

(二)发掘优势产业,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组织,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劳务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力争实现劳务(技能)品牌“一县一品”,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对接规模,提高脱贫人口劳务质量。

(三)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在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县域经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卫星城镇建设中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灵活就业等政策作用,帮扶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全面落实支持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村镇工厂)政策,将社区工厂建设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市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培树一批社区工厂吸纳就业典型,推广其促就业经验做法,示范引领社区工厂提质扩容、争先创优、吸纳就业。引导各单位在脱贫人口较为聚集的村(社区)、大型搬迁安置点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充分落实就业帮扶基地支持政策,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保持总体规模稳定,并适度向“三类人员”倾斜,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服务平台,精准审核、及时推动,立足“放管服”,推进服务快办,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就业持续发力。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创业能人领办企业、创办或参与创建社区工厂,帮助有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园区、

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等资源及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根据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及带动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资金,利用标准化创业中心,规范和优化服务功能,为脱贫人口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五)提升就业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发挥“秦云就业”、“府谷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劳动者提供线上招聘求职、创业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优先支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探索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保持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实施。

(七)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支持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加工、乡村建筑工人等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以及乡村工匠技能培训。支持技工(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结合县域经济实际,按照

“规范管理、合理布局、保障质量”的原则,加强创业培训指导,推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培训机构结合乡村创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多种模式开展培训,实现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双落实。

(八)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探索组织动员本地技能人才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引导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适时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带动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九)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继续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中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统一部署,探索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加快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注重支持全面发展,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十)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

和服务水平。支持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快捷办气”指导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十一)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探索市人社局事业科对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减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根据中省市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十二)实施倾斜职称评聘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聘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协调市局做好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在原适用地区单独划定考试合格线工作。

(十三)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专家服务基层、留学回国人才资助、科技特派员等人才项目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十四)落实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继续落实上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倾斜力度;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落实对到有关地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十五)加大干部人才培训力度。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室负责人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按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专门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站在践行初心使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结合实际认真细化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措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依托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精准实施帮扶。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力落实帮扶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内设科室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在创新中提升工作质量。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全

社会关心关注人社事业发展、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府谷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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