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府民发〔202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3年2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下拨2023年2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3〕41号
有关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城市特困人员25名,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现下拨2023年2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7500元,护理费7605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5105元,其中集中供养机构 19592.5元,一卡通系统发放分散供养15512.5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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