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标 题 | 府谷县政府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不断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榆办字〔2020〕46号)和《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市场运作、家庭负责的居家养老总方针,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发展,逐步实现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完善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构建新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服务对象
(一)购买主体。县政府为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三)服务对象。居住在府谷县城区3个便民服务中心的7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空巢老人、丧偶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双女困难户、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老人、失独家庭。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原则
(一)服务内容:从2020年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购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1.线上信息服务。通过信息服务系统,服务对象在家中利用智能设备SOS一键呼叫,向居家养老服务指挥中心提出服务需求,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远程定位服务,回访及精神慰藉,远程诊疗等线上服务。
2.线下实体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利用智慧养老服务组织的场地设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健康护理与康复服务、老年教育等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依托智慧养老服务组织或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助急、助餐、助洁、助医、助学、助乐等“走进去”的服务。具体包括:
(1)助急:110 治安救援、119 火警救助.120 医疗急救信息转接代叫服务,并提供相关信息。家电维修、开锁修锁、管道疏通、水电报修、家具修补、居室修补。
(2)助餐:送餐服务、代购菜品、上门做餐,上门喂餐、餐前餐后整理、为老人联系助餐点用餐。
(3)助医:家庭病床、陪医就诊、康复治疗、按摩保健、开药买药、心理咨询、医疗讲座、远程诊疗。
(4)助洁:居室清洁、衣物洗涤、指甲修剪、厨卫清洁、储物整理。
(5)助学:电脑手机培训、健身操类、手工制作、棋牌类、图书阅览、兴趣活动、老年大学、技能培训、各类讲座。
(6)助乐:亲情探望、生日节日问候、气温变化提醒、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公益电影、老年活动、文娱体育、旅游参观、户外活动
(7)助行:陪同散步、陪同康复锻炼、代缴水电气等各种费用。
(二)服务原则:1、呼叫服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每月根据老人服务需求提供服务,若未接收到服务对象的呼叫需求,服务人员需电话问候并主动上门服务。2、无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作为智慧居家养老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助餐、助医、助洁、助学、助行等服务内容。低偿服务主要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由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包括助急和助乐等服务,且不得高于市场价,确保服务安全放心。
五、方法步骤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一)做好调研,摸清底数。民政局完成老人基本信息、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的摸底工作,并完成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二)选择智慧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由承接主体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整合资源,落地发展。稳步有序地在我县14个城市社区建立服务站点,结合辖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协调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网点所需场所或用房。
通过探索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四个转变”,即特定老年对象逐步向全体老人服务转变、服务项目单一逐步向综合服务转变、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向居民内在需求服务转变、资源分散逐步向有效整合利用转变。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特定老年人群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通过民政部门争取省、市支持、自筹和县财政配套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支出需依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成效,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核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类数据统计、资金结算及信息报送;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宣传。
(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安排并拨付资金。
(三)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对象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
(四)承接主体负责安装专用系统软件并联网,按协议商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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