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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1-0001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   题 府谷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切实履行好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发〔2020〕46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矛盾,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区域集中、资源整合、医养康养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优化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和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强化社会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求,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基本与适度保障相结合。对本辖区和周边农村特困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提供服务,优先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低偿集中托养和照护服务,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

2、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委托、承包等多种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3、基本照料与综合服务相结合。在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托养服务外,积极拓展文化养老、助餐助急、培训指导、节假日关怀等综合性养老服务。

、发展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的标准,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到2022年,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形式,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米),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具备综合保障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1、建设选址:选在人口集中,老年人居住较多,交通方便、日照充足、临近公共医疗服务、符合居住条件的区域或地段。

2、建设标准:养老床位至少3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护理型多人间居室床位不应大于6床且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平方米,非护理型多人间居室床位不应大于4床且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4平方米。

3.设施配置:布局合理功能区,配齐服务设施。建有休息室、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室等辅助功能用房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文体娱乐、康复护理、供暖降温等生活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和消防设备,无障碍设施健全。内设的医疗机构、食堂、消防设备、特种设施等应符合卫健、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建设既要实用适用,又要避免铺张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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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营管理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形式运营,依照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一)服务人员选配。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爱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做到服务周到,讲求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

(二)入院流程。申请入院老人必须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凡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老人一律不接收。入院后,养老服务中心应与老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入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为老人建立档案。

(三)服务内容。1、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提供休息、饮食、娱乐等基本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愉悦老年人身心。 2、健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制定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3、精神慰藉服务。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可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或普通居民,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亲情慰藉、交流等服务,疏导老年人心理。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人守则等制度并长期予以公示,依照运营方式、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经费、物资账目定期公布。

六、资金支持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两部分。

(一)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设施建设、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备配套支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坚持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主办,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运营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用于设施修缮、设备添置、服务开展、缴纳水电气费用、工作人员经费、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为老服务运营支出。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分级分类予以运营补助,运营正常补助标准是:服务人数30人以下补助15万,3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运营补助5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更是惠及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民心工程。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确保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向上申报工作及项目验收工作;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服务相关业务申请的审核及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审核及验收;发改、住建、国土、审计、人社、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支持,加强监管,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设和运营监管,定期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以示范促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中心发展。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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