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标 题 | 府谷县教体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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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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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教育、教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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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全民健身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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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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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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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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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
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法定监护人提出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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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服务 |
举办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
1.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主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4.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5.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6.场所、设施、器材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旅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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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服务(各类学籍相关证明确认 |
幼儿园学籍相关证明确认 |
有升学、转学、休学等学籍业务时,需要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从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材料。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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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相关证明确认 |
申请条件: 1.正常在校就读的学生;2.拥有全国学籍号;3.能说明办理业务理由。 |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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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确认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
申请条件: 1.正常在校就读的学生;2.拥有全国学籍号以及学生学籍档案材料;3.能说明办理业务理由。 |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12号)第二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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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确认 |
军人、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 |
一、军人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2.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烈士子女; 5.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6.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 7.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8.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注:1-10条军人指驻陕部队(含陕西籍入伍在省外部队服役)现役、及当年确定退休、转业的军人; 二、公安子女 1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12.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13. 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14.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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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备案 |
1.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第十一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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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对县级少体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初审) |
对县级少体校的变更的初审 |
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 2.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开办艺术、体育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开设艺术类呈报区(县)级以上文化局审核;?开设体育类呈报区(县)级以上体育局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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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少体校的设立的初审 |
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 2.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开办艺术、体育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开设艺术类呈报区(县)级以上文化局审核;开设体育类呈报区(县)级以上体育局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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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少体校终止的初审 |
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 2.举办民办体育艺术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开办艺术、体育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开设艺术类呈报区(县)级以上文化局审核;开设体育类呈报区(县)级以上体育局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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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许可(民办学校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
民办高中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
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受理条件: 1.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2.招生计划中包含申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且申请学校当年高中招生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以及申请学校高中学籍注册备案情况符合当年全市统一中招录取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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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制度的备案 |
已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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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
1.归属区(县)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职学校; 2.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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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
1.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 2.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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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法定代表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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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开办资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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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范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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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范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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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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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住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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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初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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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初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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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
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法定代表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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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活动资金)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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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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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范围)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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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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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住所)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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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初审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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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初审 |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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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转报(中等专业学校设立许可) |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初审 |
1.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4〕132号)要求; 2.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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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由于省市县三监测和科学指导系统还未建立,相关工作还没有开展过,建议此项目保留,但是相关业务暂停实施,待系统平台建设调试完毕后开展此项工作) ) |
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 |
无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保证国家获取客观准确的国民体质资料,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
县教 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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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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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 ●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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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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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办学层次 ●办学类型 ●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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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 ●办学规模 ●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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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 ●办理流程 ●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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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 ●年检程序 ●年检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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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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