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标 题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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