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111/2022-0008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标   题 府谷县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计划及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陕环办发〔2022〕79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环发〔2022〕134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

根据市局下达我县2022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减排量分别为53.7吨、1.6吨、818.4吨、317.0吨。下达我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1年下降3.89%,我局结合全县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总量及减排能力,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减排任务。

2022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及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

县市区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碳排放强度降低率(%)

府谷县

53.7

1.6

818.4

317.0

3.89

备注: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22年较2021年降低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以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示范。

(二)深控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加快淘汰兰炭、小火电、电石、铁合金、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腾出环境容量指标。鼓励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集中供热,推动低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0Cs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V0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V0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继续推进涉V0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继续推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三)提升水污染物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推进雨污分流,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75号)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认真落实《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22〕120号)文件精神,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核实,确保整改到位,巩固“双百”任务成效。将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内容上实现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工业固废在环评-排污许可- 执法监管各环节管理上的衔接,提升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效能。推进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和总量减排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制度。

(五)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排污许可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办发〔2022〕14号)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县域重点企业上报2021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2022年度排放监测计划,指导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减排,帮扶企业顺利履约。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六)积极发挥排污权交易减排效能。配合省厅、市局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排污权交易台账,逐步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政府出让排污权逐步向企业之间交易过渡,推动企业从源头上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碳强度下降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双百”任务完成情况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自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类排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整改事项、治污设施、在线监测、执行报告等要求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管问责。统筹考虑总量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的企业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