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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2021-0003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标   题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GB/T 36114-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府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QT13011000。

二、适用范围

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4号)第十三条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六、决定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七、办理条件

1、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2、已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3、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有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清单和复核表;

必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3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4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6

修改说明表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方式

府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9号环保部门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0912-8812029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912-8812015。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府谷县新区政通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912-8812029

十九、申请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无。

二十、示范文本

二十一、常见错误示例

无。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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