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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hbj--2017-007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标   题 关于2017年11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2017年11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990 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9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府谷县大青山洁净煤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

府谷县庙沟门镇连城峁村

府谷县大青山洁净煤有限公司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府谷县大青山洁净煤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位于府谷县庙沟门镇连城峁村,项目占地面积20亩;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8.7万元,占总投资的26.2%。

1、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入库贮存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干燥季节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施工内部工地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水雾喷洒降低施工场地扬尘,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完善排水设施,防止进出车辆泥土粘带,使用混凝土时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多尘物料使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不得超载,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清洗妥善合理地安排工地建筑材料及其它物料的运输时间,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期间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安装尾气净化器。 2、项目施工工地周围开挖排水明沟,将收集的施工废水汇集到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其上清液可用于次日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使废水得到回用,减少施工废水排放。 3、项目施工期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棚内操作,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临时声屏障,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4、项目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用封闭式运输车及时清运,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周围环境转移,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工地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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