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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2-0003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22
标   题 关于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镁渣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镁渣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府水保函〔2022〕12号


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镁渣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镁渣渣场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渣场位于府谷县新民镇打井塔村玉丰镁厂西侧小圪垯沟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45′16.858″,北纬39°5′15.294″。项目组成包括:新建镁渣填埋区、防渗系统、排洪系统、拦挡工程、渗滤液收集、取土场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6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57890m3,其中挖方28945m3,填方28945m3,无借方,无弃方。渣场总库容35.14万m3,目前已弃渣约25.69万m3,剩余库容9.45万m3(包括闭库覆土2.56万m3),设计服务年限6.83a,目前已剩余1.25a。2018年3月本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2月闭库。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本项目总估算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约160.28万元,全部由府谷县玉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注入。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76hm2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9.3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17.9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28.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14.27万元、独立费用为44.9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1.2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5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09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投入运营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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