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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2-0002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5-20
标   题 关于新府山易地移民搬迁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新府山易地移民搬迁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府水保函〔2022〕9号


府谷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府山易地移民搬迁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新府山易地移民搬迁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新府行政村高家音则自然村,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4′35.78″,北纬39°2′53.77″。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2.26hm2(183.90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大棚15座,双膜拱棚10座,配套建设农产品种植区、道路、给排水、照明等相关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2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和荒草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9.18万m3,共开挖方量29.59万m3(其中表土剥离0.90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28.69万m3);共回填方量29.59万m3(其中表土回填0.90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28.69万m3);无借方;无弃(余)方。

本工程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0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施工工期12个月,于2021年9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底完工。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6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2.19万元(主体已有投资72.0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20.1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95.6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19万元;独立费用72.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3.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8.00万元);基本预备费7.39万元。该项目主要是对田间土地进行整治建设,属于公益性民生项目,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投入运营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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