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3/2022-0002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标 题 | 关于大石控股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水保函〔2022〕8号
府谷县皇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大石控股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大石控股商住小区位于府谷县新区,中区三路东侧,黄河东路南侧,滨河路北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1′4.61″,北纬39°0′56.45″。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4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其中主体建设区占地0.82hm2,为永久占地;弃土场道路占地0.11hm2,弃土场占地1.31hm2,为临时占地。
弃土场用于大石控股商住小区和府谷县金石澜亭商住项目建设多余土方填埋消纳。其中府谷县金石澜亭商住项目弃土量为1.86万m2、大石控股商住小区弃土量为4.62万m2。
项目分为主体建设区、弃土场道路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3个一级防治区,主体建设防治区在一级防治区划分的基础上,划分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硬地防治区及景观绿化防治区3个二级水土流失防治区。
本项目建设期共动用土方工程量8.50万m3,其中挖方6.56万m3,填方1.94万m3,借方0,弃方4.62万m3。
工程估算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400万元,由府谷县皇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项目计划于2022年3月进入施工准备,2022年4月开工,2024年2月完工,建设期24个月。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4hm2。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9.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0.58万元,植物措施39.55万元,临时措施8.25万元,独立费用44.44万元,基本预备费2.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0341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投入运营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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