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3/2021-00183 | 发文字号 | 府水保函〔2021〕2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标 题 | 关于府谷县东源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高川镇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东源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府谷县东源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高川镇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府谷县东源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高川镇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位于府谷县老高川镇,计划2021年11月动工建设,2022年4月完工并网,总工期6个月。场区范围面积约95.3333hm2(143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6280hm2(包括永久占地2.2280hm2和临时占地3.40hm2)。项目组成包括升压站区0.4496hm2、光伏组件场区0.1364hm2、集电线路区2.50hm2(线路总长25km)、道路工程区1.6420hm2(新建进站道路3.5m、场区道路4100m)、施工临时设施区0.90hm2(其中生活办公区0.35hm2,施工生产区0.55hm2)。工程挖填方总量10.66万m3,其中挖方总量5.33万m3,填方总量5.33万m3,土石方内部平衡,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总投资22904.29万元。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280hm²。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18.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3.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3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62万元、独立费用33.92万元、基本预备费6.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7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竣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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