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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182 发文字号 府水保函〔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标   题 关于府谷县郦湾•天玺城商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府谷县郦湾•天玺城商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榆林市东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府谷县郦湾•天玺城商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府谷县郦湾•天玺城商住项目位于府谷县新区综合服务楼东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1°01′27.87″,北纬39°01′5.52″。项目建设4栋高层建筑,配套建设商业楼,社区服务设施,给排水和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86927.78m2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3.60hm2,其中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89hm2(28.37亩),弃土场及弃土道路占地面积1.71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6.81万m3,其中挖方量14.43万m3,填方量2.38万m3,无借方,弃(余)方12.05万m3。本工程总投资5737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560万元。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计划2023年9月底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0hm²。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2.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5.2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1.3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71万元,独立费用63.14万元(其中:监测费18.50万元、监理费15.50万元),基本预备费6.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12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竣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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