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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16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19
标   题 关于陕西省天桥集团府谷电石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弃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陕西省天桥集团府谷电石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弃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府水保函〔2021〕21号


陕西省天桥集团府谷电石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陕西省天桥集团府谷电石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弃渣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陕西省天桥集团府谷电石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弃渣场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西山村电石厂西南方向约3km处的高圪塄沟。主要建设拦渣坝1座,渣石采用汽车运输台阶式后退式堆放,设置堆渣平台3个,每台高10m,可堆放渣石3.54万m3,总库容为5.65万m3,服务年限20年。项目总占地面积3.20hm2。建设期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为6.38万m³,其中挖方总量3.19万m³,填方总量3.19万m³,无外借方,无余方。项目建设总工期9个月,已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建成,总投资125.32万元。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0hm²。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12.2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45.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6.9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31万元,独立费用25.86万元(其中:监测费8.37万元),预备费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8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竣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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