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环境法规 >  正文

索引号 bgs01/2020-00178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12
标   题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