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17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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