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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2-00020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2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15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城区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城区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

府民发〔2022〕211号

城区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从严从实抓好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提升”,着力解决我县社区在疫情防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县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29日。

二、督导范围

城区所有社区(共计14个)。

三、督导内容

1.疫情防控政策掌握、宣传情况;

2.“五级五长”政策落实情况;

3.“隔离人员”管控落实情况;

4.返府人员排查、登记、上报情况;

5.核酸检测工作的动员、组织、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四、督导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五个结合”形式开展,即听取情况与查阅台账相结合、全面督导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现场突击检查与现场问询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督导工作相结合,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跟踪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压实责任链条,细化实化防疫举措。

(二)加强防范,自纠自查。各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五级五长”政策要求,从严推进“网格化”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政策要求不断调整应对措施。扎实开展本辖区疫情防控自查工作,不断推进社区疫情防控政策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导,追责问责。各督查组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做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督导检查就跟进到哪。同时,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府谷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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