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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2019-00003 发文字号 府政卫健发〔2019〕342号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6
标   题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府政卫健发〔2019〕342号

各医疗机构:

    现将《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9]49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化注册工作,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数据集》有关标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信息核查核实,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实核查工作。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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