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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fgxwsjkj-wsxx-2019-0004 发文字号 府政卫健发〔2019〕12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标   题 关于印发手足口病流行防治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手足口病流行防治措施的紧急通知

府政卫健发〔2019〕129号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手足口病流行防治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各有关单位:

2019年1-5月份全县共报告手足口病18例,6-7月是我县手足口病的高发期。为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手足口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实现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减少聚集性、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现将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方针,开展防治工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实现“有力、有效、有度、有序”处置疫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控制手足口病的蔓延,经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府谷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瑞华 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王永兴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治国 卫健局党组成员

李美丽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敏 卫健局党组成员

成 员:孙文飞 县疾控中心主任

张广慧 县医院副院长

袁宇峰 县中医院副院长

石文慧 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王 利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闫瑞英 县卫健局疾控股长

张 瑜 县卫健局妇幼家庭发展股股长

吴 瑞 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

全建国 县卫健局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闫瑞英担任,办公室电话:8730836。

领导小组下设:

1.府谷县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美丽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广慧 县医院副院长

袁宇峰 县中医院副院长

成 员:王 祯 县医院儿科主任

甄党霞 县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陈彦飞 县医院新生儿科副主任

赵艳玲 县医院儿科副主任

杨永杰 县医院感染科主任

王凤琴 县中医院儿科主任

负责全县手足口病疑似病例和患者的临床诊断、会诊和送诊收治工作,及时发布诊断标准及治疗方案,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人员、床位、设备和药品的准备,督促完善感染疾病科及预检门诊的达标建设,落实预检分诊等防控流程,确保医疗救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府谷县手足口病卫生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苏 敏 卫健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 利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武建军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靳培军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祁晓东 县卫生监督所工会主席

全建国 县卫健局监督股股长

刘 杰 县卫生监督所干部

孙晓梅 县卫生监督所干部

刘雄飞 县卫生监督所干部

负责对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及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各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监测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制度、缺课登记、环境卫生、消毒情况、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进行监管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调查处理、风险职责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3.府谷县手足口病疾病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兴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孙文飞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尚慧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左宏艳 县疾控中心干部

王 东 县疾控中心干部

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并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分析预测全县疫情,为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对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措施。

4.府谷县手足口病妇幼保健领导小组

组 长:石治国 卫健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石文慧 县妇保站站长

成 员:赵 红 县妇保站副站长

王雪莲 县妇保站干部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检查、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疾病预防指导等。

各乡镇卫生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要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卫生健康工作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作为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单位疫情管理报告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府谷县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次防治工作任务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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