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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fgxwjj-wsxx-2019-0026 发文字号 府政卫计发〔2019〕63号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府政卫计发〔2019〕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疾发[2013]195号)精神,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苗相关病例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2019年将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教育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和教育的共同职责,也是预防控制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家庭社会和谐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实行“谁接收生源谁查证”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春、秋两季学生入托、入学程序和日常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内容。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预防接种机构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培训、检查、督导、补种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疾控中心在开学前组织一次对各预防接种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前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家长主动预防接种的意识。

三、加强单位配合

各预防接种单位和各学校、幼儿园要相互配合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复验、补种(补证)工作。

去年因部分学校、幼儿园对接种证查验工作不重视,存在入托入学前把关不严、查验工作登记不仔细、查而不督、督而不管、有始无终,导致工作缺乏完整性、连续性。今年希望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报名前将在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相关信息,报名时要严格把关,做好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漏种疫苗的学生,督促学生家长持接种证至辖区接种门诊进行查验,同时按时补种漏种疫苗直至接种齐全方可入学。各学校、幼儿园与辖区接种门诊保持密切联系,配合进行追踪和督促。

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卫计局和教育局沟通,确保查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学校、幼儿园在3月15日前督促完成疫苗漏种学生补种工作,以后每月辖区接种门诊向学校、幼儿园反馈补种情况,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收集登记反馈信息,并按时督促补种;与6月15日前完成查验补种工作总结。

卫计局和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培训情况、查验证登记情况、复验情况、登记报表填写、漏种儿童补种(补证)情况等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接种机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因落实不力导致严得重后果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府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府谷县教育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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