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府谷县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市监发〔2023〕31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榆林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现印发《府谷县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商广专利监管科,季度末月18日前报送本季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统计表。
联系人:陈美联系电话:13509129450
邮箱:872138341@qq.com
附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统计表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府谷县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榆林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榆林市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高质量推进全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府谷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保障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整体部署。全面落实《榆林市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整改提升工作,补齐短板弱项,突出特色亮点。继续推动开展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督查检查,提升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不断优化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机制,有效运用调查评估结果,为提升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在日常执法办案工作中抓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的贯彻落实,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工作。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全面落实《榆林市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若干措施》和《榆林市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3)》,积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模式,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做好对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案件办理的业务指导。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加强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如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筑牢工作基础
5.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作用。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6.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切实做好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
7.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8.加强涉外领域保护工作。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和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春茶”等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0.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11.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引导电商企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工作机制
12.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完善全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全县维权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全县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深化改革,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启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增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扎实做好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试点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日常检查,遇有重要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学习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学习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相关业务知识,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宣传工作
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3.15”“4.26”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震慑侵权违法行为,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附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统计表(2023年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表1:总体情况
专项行动 开展情况 |
开展执法检查(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次) |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 (次) |
涉驰名商标案件 (件) |
||||||||
案件类型 |
立案(件) |
结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电商领域案件(件) |
展会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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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件 |
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
假冒专利 |
|||||||||||||
其他纠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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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
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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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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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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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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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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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
表2:专利行政裁决案件详情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 中止 |
是否应当公开 |
是否 公开 |
公开方式 (网址)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调解结案的司法确认情况 |
1 |
||||||||||||
2 |
||||||||||||
3 |
||||||||||||
...... |
表3:假冒专利案件详情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 行政处罚 |
是否应当公开 |
是否 公开 |
公开方式 (网址)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 |
|||||||||||
2 |
|||||||||||
...... |
表4:其他专利纠纷案件详情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 中止 |
是否进行司法确认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 |
|||||||||
2 |
|||||||||
...... |
表5:商标侵权案件详情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案件类型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 行政处罚 |
罚没款金(万元) |
是否应当公开 |
是否 公开 |
公开方式(网址) |
涉驰名商标情况 |
调解情况 |
1 |
||||||||||||||
2 |
||||||||||||||
3 |
||||||||||||||
...... |
表6:其他商标案件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案件类型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 行政处罚 |
是否应当公开 |
是否 公开 |
公开方式(网址) |
罚没款金(万元) |
涉驰名商标情况 |
1 |
|||||||||||||
2 |
|||||||||||||
..... |
表7: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行政处罚案件详情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办理周期(天) |
是否应当公开 |
是否 公开 |
公开方式 (网址)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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