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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4/2022-00023 发文字号 府农发〔202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29
标   题 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府农发〔2022〕241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保障全县畜牧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秋冬季节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早晚温差大,候鸟长途迁徙,畜禽大量出栏,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压力巨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年底前要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覆盖;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保安全、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做好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非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根本来抓,全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科学规范,扎实做好秋防集中免疫工作

2022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推行“先打后补”。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要求群体强制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经费、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要安排驻场驻村观察员和防疫监督员,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防疫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要配合驻场观察员、防疫监督员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做到镇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认真组织,确保强制免疫密度。要按照《陕西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继续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施全面免疫。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夯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执行。对散养户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强化协作,严格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要做好布病、H7N9流感、炭疽和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免疫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控制疫情。尤其要强化畜间布病防控,积极推进奶畜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坚决遏制布病、结核病疫情反弹的趋势。同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动物调运监管,扩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人畜安全。

加强管理,加大强制免疫保障力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技术保障,建立培训机制,培训好免疫队伍,深入解读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措施,将相关政策及免疫技术培训到乡镇、村级防疫员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规范强制免疫工作。要做好免疫物资贮备,严格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同时,要坚决杜绝疫苗浪费现象。防疫期间出现动物免疫死亡情况,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要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留存电子档案,不得虚假瞒报。

三、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提升疫病监测预警能力。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及时掌握免疫效果,通报监测结果;加强对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的抽样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强化应急值守,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立即上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理。

(二)提升疫情应急防控能力。按照《府谷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和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贮备,做到常备不懈。尤其是应急物资贮备要按照牲畜存栏量、病种、畜种有针对性的贮备,定期检查维护。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提升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造成病原微生物泄露、扩散。落实养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四、严格执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登记。要严格审核备案登记信息,对未完成备案登记的,督促限期完成;对备案登记信息不详不实、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督促更正。将备案登记信息作为开具产地检疫证明的重要依据。

)不断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要持续落实屠宰场“两项制度”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督促屠宰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禁未经检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调运排查和运输车辆的备案登记,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严厉查处未申报检疫进行调运或以虚假信息申报检疫的行为。官方兽医要加强检疫票证章和牲畜耳标管理,坚决打击转让、伪造、买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召开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对秋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保障秋防工作有序开展。会议严格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秋防期间,防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

(二)强化督查指导。秋防期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十天一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解决。县农业农村局派出督导组及时督导跟进,确保秋防工作高效完成。

(三)做好统计上报。10月底,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将秋防工作总结、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秋防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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