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府市监发〔202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市监发〔2023〕12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隆重纪念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宣传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现就2023年府谷县市场监管系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以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保维权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展示府谷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持久决心,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共享放心消费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共享放心消费”年主题,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了解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意愿和需求,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充分发挥各途径的投诉举报作用,认真高效地做好省、市局分流的投诉举报件及全国1231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配备好日常值守力量,确保消费维权渠道畅通,有效处置央视“3·15”晚会等媒体曝光的消费侵权问题和案件。(消保中心负责)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影响。
1、在县城的广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门前设置宣传点,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消保中心负责)
2、对县级、市级放心消费企业进行授牌,从而打造诚信兴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建设,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消保中心负责)
3、线上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知识、投诉举报渠道和相关法律法规。(消保中心负责)
4、在府谷电视台制作播出一期消费维权专题电视节目。(局新闻宣传科负责)
5、县城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和其它商业门店,通过各自的电子屏幕,进行消费维权宣传。(城区市场监管所、新区市场监管所按各自辖区负责)
6、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各自管辖区域开展宣传,形式要求灵活多样。(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消费维权。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大队和各基层监管所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和本地、本辖区实际情况在“3·15”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强制消费、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用品、未成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执法检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县局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峰磊(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牛占忠(消保中心主任)
王宏斌(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各参与宣传纪念活动的单位要统筹谋划,将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衔接,通过“3·15”期间的集中活动,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的提升。
(二)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全系统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3·15”宣传活动的综合领导,
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科室、各单位要注重收集“3·15”活动开展情况,指定专人收集、汇总各类信息,于 3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报至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联系人:牛惠 电话:872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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