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4/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府农发【2022】9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标 题 | 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农发【2022】98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提高农机检验工作质量,进而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农机报废更新及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清查范围
在陕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的报废条件(超过使用年限),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普查或排查,查实已经灭失的;
(三)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
(四)未更换05式牌照,牌照以08、38开头的。
三、清查时限及程序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由农机服务中心成立专门清查小组具体负责,组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建林;组员:王二赖、孙梅、马建国,各包镇农机检审验员协助配合,结合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同时展开,于2022年6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阶段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对服务中心在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筛选出符合清查范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统一核查。按“灭失、报废、在用、转卖”四类登记机具的实际状况,并经机主或其家庭成员、核查人员签字确认;无法找到机主或其家庭成员的,由核查人员签字,村委会确认。
(二)整改通知阶段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核查登记的机具实际状况,须向机主发出相应的期整改通知书(须保留签收单),告知机主在1个月内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核查时已书面通知机主的(有签收单证明),可不再通知。
(三)公告阶段
机主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发布公告,再次告知机主在2个月之内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机主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予以注销登记。完成注销登记后,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注销登记的所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品牌型号、发动机号、机身(底盘)号等信息书面函告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并向社会公告作废。完成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纸质档案不得销毁,必须按原规定保存。
对办理注销登记的老旧农机,要向机主宣传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积极推进老旧农机淘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清查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抓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开展检查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所辖镇、便民服务中心特别是对在册量大的重点镇清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清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及时报送情况。清查结束后,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将清查情况统计汇总后,于2022 年6月30日前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送县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1.拖拉机清查情况表
2.联合收割机清查情况表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拖拉机清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联系人:电话:
县区 |
机主姓名 |
车牌号 |
拖拉机品牌及型号 |
动力 |
发动机号 |
机身(底盘)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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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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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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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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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在备注栏中按照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报废分别注明。
附件2
联合收割机清查表
填表单位:联系人:电话:
县区 |
机主姓名 |
车牌号 |
拖拉机品牌及型号 |
动力 |
发动机号 |
机身(底盘)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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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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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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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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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在备注栏中按照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报废分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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