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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0-0002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我市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广大婴幼儿、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我局按照榆市监发〔2020〕143号文件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此次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充分认识到做好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及人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组织抽检

通过我局摸排,我县大型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销售企业有8家,我局参照《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对我县4家婴幼儿服装专卖店开展了检查和抽样工作,共抽婴幼儿服装样品3批次,并与2020年5月27日将所抽样样品送至榆林市纤维检验所。

三、组织整改,广泛宣传

经榆林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我局送检的3批次婴幼儿服装样品中2批次为合格品,1批次使用说明不合格(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我局于2020年7月7日将《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府市监检/鉴结告〔2020〕ZL1号)送达给了府谷县马丁儿童童装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府市监责改〔2020〕ZL1号)。该服装店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将使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服装进行了返厂处理,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于2020年7月16日送至我局。

通过此次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广泛宣传了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婴幼儿、儿童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为我县营造了有利于广大婴幼儿、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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