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府市监发〔2020〕2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市监发〔2020〕27号
各工商所、食药监所,各相关科室,府谷县食药稽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计划的通知》(榆市监发〔2020〕1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我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指标,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品种,校园(含幼托机构)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
(三)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执法、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和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分工合作。国家、省、市、县实现四级联动抽检,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
(五)坚持常专结合。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专项抽检任务。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760批次,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检160批次。主要对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和制售)、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工作。
(一)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和所有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除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项目外(见附件2),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3)。自选项目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农产品品种外,不得选择重金属等缺乏靶向性的检验项目。
其他食品抽检品种和项目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要细化抽检任务,按月均衡工作量,并兼顾时令节日特色,避免出现集中抽检、突击完成全年任务的现象。
小作坊食品抽检要做到全覆盖,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1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1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1次。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年以上检出不合格或一年内3批次以上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三)抽检场所。重点抽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小作坊单位,可适当抽取进口食品和网络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外卖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和本地网络平台为主,以本地生产经营食品为主。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四)数据录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spcj.gsxt.gov.cn/),数据系统应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县局食品抽检必须出具具有CA签章的电子检验报告,且电子检验报告是唯一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同时向省、市局上报抽检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局,并抄送省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发现涉及种(养)殖源头、进出口环节或其他地区的不合格食品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地区。
(四)及时公布信息。县局要在县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专栏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的食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可参照省局公告模板,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得委托本省无实验室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检任务。县局全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未参加2019年省局组织的盲样考核、考核结果不满意、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不得承担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六)加强数据系统管理和统计分析。县局要确保抽检数据安全准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严禁使用第三方软件传导数据。鼓励实验室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抽检监测数据全过程可追溯。县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月21日至月底前通过月度统计模块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核查处置信息,其中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不通过该模块统计,仍按原渠道书面报送。
(七)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场监管局、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情况,争取足额经费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不得以经费不足等任何理由不完成抽检任务。对未完成抽检任务及抽检不合格率为零的县市区,年度考核中抽检分值计零分。同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通报给当地政府。
2020年度市级抽检计划由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完成,请各相关科室配合好此项工作。县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联系人:白会军
电话(传真):0912-8808802
邮 箱:370400846@qq.com
附件:1.2020年府谷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0年府谷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3.2020年府谷县食用农产品自检品种和项目表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府谷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监督抽检(批次) |
|||
食品 |
食用农产品 |
总 计 |
|
府谷县 |
600 |
160 |
760 |
附件2
2020年府谷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必检项目 |
备注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
羊肉 |
克伦特罗、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
||||
猪肉 |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氧氟沙星 |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仑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 |
|||
2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腐霉利、氧乐果 |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 |
|||
菠菜 |
毒死蜱、阿维菌素、氧乐果、氟虫腈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氧乐果 |
||||
油麦菜 |
氧乐果、氟虫腈、克百威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克百威、氧乐果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 |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黄颡鱼、鲶鱼、鲤鱼、鲫鱼、黑鱼、草鱼、鲢鱼、鳊鱼、鲈鱼、鳙鱼、鳜鱼、黄鳝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地西泮 |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
||||
淡水蟹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
海水虾(重点品种:基围虾、虾蛄等) |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 |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 |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恩诺沙星、氯霉素 |
|||
4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唑醚菌酯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 |
|||
橙 |
丙溴磷、水胺硫磷、克百威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 |
备注:
1.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除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
2.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硫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附件3
2020年府谷县食用农产品自检品种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必检项目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 |
镉(以Cd计) 苯并[a]芘 玉米赤霉烯酮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赭曲霉毒素A 黄曲霉毒素B1 过氧化苯甲酰 |
|
专用小麦粉 |
镉(以Cd计) 苯并[a]芘 玉米赤霉烯酮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赭曲霉毒素A 黄曲霉毒素B1 过氧化苯甲酰 |
||||
其他粮食加品 |
谷物加工品 |
镉(以Cd计) 黄曲霉毒素B1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铅(以Pb计)a 铬(以Cr计)b 黄曲霉毒素B1c 赭曲霉毒素Ad 玉米赤霉烯酮c GB 2761 GB 5009.209 注:a.除玉米粉(片、渣)之外 |
a.除玉米粉(片、渣)之外的产品检测。 b.除玉米粉(片、渣)、米粉之外的产品检测。 c.限玉米粉(片、渣)检测。 d.限玉米粉(片、渣)、麦片、豆粉检测。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霉毒素B1a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菌落大肠菌群b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数b |
a.限玉米制品检测。 b.限熟制产品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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